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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2021-12-13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12-13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2021年12月13日
长治市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注销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平顺县优博培训学校、平顺县超宇艺术培训学校、平顺县山月教育培训学校自主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经研究决定,依法予以注销。
注销办学许可证名单
序 号 |
学 校 名 称 |
原办学许可证教民号 |
地址 |
1 |
平顺县优博培训学校 |
140425700000099 |
平顺县兴华西街康乐小区002号 |
2 |
平顺县山月教育培训学校 |
140425700000059 |
平顺县政府坡糖酒公司二楼 |
3 |
平顺县超宇艺术培训学校 |
114042570000010 |
平顺县青羊镇彩凤小区13号 |
办学资质注销后,以上3所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如对其有债权债务等情况需要反映,请及时向平顺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18636569665。
此外,根据长治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不合格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关停的公告要求平顺县校外培训机构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程序及手续材料如下:
一、受理材料及流程: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
3、终止办学方案(包括在校学生安置、债权债务、资产处置等);
4、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
5、理事会(董事会)决议;
6、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
提交以上材料后,经“双减”社会事务股受理审核合格,即时办理。
二、“双减”专办股室
联系人:李 慧
联系电话:0355-8928556
地址:平顺县行政审批局四楼社会事务股(兴华街彩凤小区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