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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998 成文日期2020-12-04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2-04
发文字号 主题词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办学许可证;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学校章程。
实施编码 11140425012385606U400011400300Y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对象 法人和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网上办理,原件核验) 到现场办理次数 1
咨询电话 0355-8928556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5-12345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 结果样本 民办.jpg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15:00-18:00(夏
交通指引 1路公交站国税局下车
受理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办学许可证;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学校章程。
申请条件
序号 条件名称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2 2、办学许可证  
3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 4、学校章程  
业务办理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1 、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 2、办学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3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4 4、学校章程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业务办理项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审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1 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 2、办学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3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4 4、学校章程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业务办理项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并审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1 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 2、办学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3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4 4、学校章程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业务办理项: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办学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4、学校章程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业务办理项: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1 办学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 2、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3 3、学校章程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平台流程
序号 环节名称 环节内容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职务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1 受理  以窗口人员工号或网办平台账号为准 李慧 科员 10  
2 审核  以窗口人员工号或网办平台账号为准 李慧 科员 10  
3 决定  以窗口人员工号或网办平台账号为准 李慧 科员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