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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7615 成文日期2021-01-29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29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1〕7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顺县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1129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 冥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确保林业资源不受火灾威胁,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在规定范围内全面禁放禁烧,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过节祭祀、摒弃陋习,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县域文明水平。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要求

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8日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平顺县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长:桑爱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武  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秀斌   副县长

 员:刘世俊   县政府办副主任

        毕军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翟双全   县林业局局长

        杨静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学明   县教育局局长

        郭忠义   县住建局局长

        杨  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申平广   县民政局局长

        张华胜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局长

        吕树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翠萍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尹  鹏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韩学变   县文旅局副局长

        谷  伟   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翟 双全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禁售、禁放、禁烧工作;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宣传,组织公安、市场监管、林业等基层站所对本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等行为的查处。设置一批禁放禁烧标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利用防火巡查和定点看守队伍,做好巡查管控工作,确保早发现、早处置。

(二)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运输、非法邮寄烟花爆竹、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侦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组织公开销毁收缴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利用社区警务、千家万户访平安、警民恳谈、一村一警和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禁放禁烧宣传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受理举报投诉。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废止、注销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库存摸底统计和库存“清零”工作,参与烟花爆竹销毁处理。

(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工商业主、个体店、集贸市场等经营主体检查管理,发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在工商业主注册和企业开办登记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禁烧提示告知书。

(五)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封山禁火区域内的禁放禁烧执法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行为;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引发的火情火灾。

(六)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文物单位、旅游景点做好禁放禁烧宣传工作,指导管理经营者约束各类游客、香客遵守禁放禁烧规定,督促其切实履行日常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

(七)县教育局:组织、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禁烧宣传活动,负责向学校(幼儿园)师生开展禁放禁烧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行为。

(八)县民政局:负责殡仪馆、公墓等单位禁放禁烧工作,宣传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放禁烧规定。

(九)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公园等宣传禁放禁烧工作,督促指导其严格遵守禁放禁烧管理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

(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禁放禁烧宣传,加大对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放禁烧宣传工作。

(十二)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县城内禁放禁烧执法查处工作;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沿途、沿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行为;结合“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向沿街酒店、宾馆、商户等单位宣传禁放禁烧规定;广泛运用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电子屏、城管宣传车开展禁放禁烧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受理举报投诉。

(十三)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牵头禁放禁烧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曝光违法案件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禁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确保禁放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乡(镇)、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清查,查处隐蔽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以及偏僻区域的联合清理整治,捣毁私贩私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落实110、12119热线举报必查制度,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等违法行为的管控措施,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迅速反应、及时调查、依法处罚。

(三)营造浓厚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突出春节、元宵节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禁放禁烧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禁烧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反面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单位在公共场所、村庄、学校、医院等人流量较大场所张贴《通告》,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确保《通告》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农历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组织足够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禁烧措施,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在其他阶段,要根据全县禁放禁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禁放禁烧工作长 效管理机制,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街面巡查等管控工作,常态化开 展宣传、整治、管控和查处工作,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图文解读《关于印发平顺县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平顺县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