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医疗保障局>公开内容>工作动态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5-03715 | 成文日期:2025-02-11 |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02-1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长治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规范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长医保〔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就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纳入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期内的定点零售药店,近一年内未被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医保经办机构暂停、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自愿承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就医、购药服务的,均可申请纳入。
二、纳入流程
(一)提出申请。医药机构填写《申请承担职工门诊统筹服务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提交医保经办机构。
(二)核对信息。县医保中心核对《承诺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医保违规处理记录。
(三)系统对接。县医保中心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测试成功后,完成信息系统对接。
(四)开通服务。完成信息系统对接的医药机构,县医保中心及时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五)公布名单。县医保中心通过医保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门诊统筹服务机构名单,方便参保职工选择就医购药。
三、注意事项
(一)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的《承诺书》必须真实有效,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门诊统筹医保结算业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后,应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如未严格遵守管理要求,将取消门诊统筹医保结算资格,情节严重的,除取消资格外,还将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请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认真对待此次申请工作,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县医保中心联系。
附件:申请承担职工门诊统筹服务承诺书
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