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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2253 | 成文日期:2025-12-25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5-12-25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根据省委政法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晋司发〔2018〕3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司办〔2019〕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1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选聘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择优录用合适人员。
3.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突出调解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优先选拔熟悉社情民意的人员。
4.坚持按需选聘、人岗相适。结合各乡镇、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特点,合理配置调解员力量。
二、选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其中: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每个乡镇1名),县综治中心1名,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2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平顺县户籍或在本县常住,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3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全职从事调解工作。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基层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
(二)优先条件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
2.退休政法干警、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网格员、退休教师等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3.熟悉本地风土人情,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4.具备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医疗纠纷等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一)发布公告
通过平顺县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岗位、条件、程序及报名方式,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组织推荐: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选聘条件,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并出具推荐函。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到县司法局民促股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
3.资格审查:县司法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学历、资格等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通过原公告渠道公示3个工作日。
(三)考察测评
由县司法局牵头,联合相关乡镇、部门组成考察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综合考察:
1.面谈:与考察对象面对面交流,了解其政治素养、调解意愿、沟通能力及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2.能力测试:围绕常见矛盾纠纷案例,考察其分析问题、化解矛盾的实际能力。
3.背景调查:通过走访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及群众,核实其现实表现、群众口碑等情况。
4.考察组根据面谈、测试、调查情况,综合评分并形成考察意见,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公示聘用
1.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公告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线索,由县司法局及时核查处理。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事项。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日常管理。乡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县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管理,同时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2.业务培训。县司法局定期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能、政策解读等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3.薪酬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由生活补贴和“以案定补”两部分组成,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对于调解成功的纠纷,按照简易、一般、疑难、重大和特大纠纷,分别给予50元、100元、200元、500元的补贴。
4.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劳动条件,用工形式为劳务。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经局党组研究,成立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立功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刚同志为副组长,政治部、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股、财务装备股、各乡镇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选聘工作,确保各项程序规范有序进行。
2. 严肃工作纪律。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选聘纪律的人员,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3.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及选聘政策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人民调解事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注重协调配合。各司法所要与驻地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做好被推荐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对不符合专职调解员任职条件的人员和受聘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专职调解员,向乡镇党委、政府及时提出更换意见建议,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进行。
本次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由平顺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平顺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