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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23408 | 成文日期:2024-05-09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5-09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9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发〔2019〕50号)和《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8号)的规定要求,我局对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书面及实地核验,现将核验及星级评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55-8899669。

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