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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037 | 成文日期:2024-05-20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5-20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对象范围:具有平顺县户籍的高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具有平顺县户籍的高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办理流程:
1.个人档案邮寄
收件单位:平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平顺县青羊镇彩凤大道北侧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窗口
收件人:秦亚茹
联系电话:0355-8891059
邮 编:047400
2.个人档案存放
待个人档案寄达我中心后,由本人持户口本原件、本人页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已取得学位)至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窗口办理。
3.个人档案调档
本人持档案存放协议、人事代理协议书、调档函至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窗口办理。
因工作、升学等原因调取档案,除需办理以上手续外,还需通过邮政机要邮寄。按照邮政部门规定,邮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9:00前。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窗口
七、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0355-889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