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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380 | 成文日期:2023-12-26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12-26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政策对象及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3000 元。
三、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本人携带申领材料到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经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五、办理地点: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培训服务大厅
六、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七、咨询电话:0355-889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