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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141 | 成文日期:2022-07-04 |
发文机关:平顺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2-07-04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持有我省户籍,在我县长期居住(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在实际长期居住地申请(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的视为长期居住地),户籍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未在户籍地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我县户籍在长治市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在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户籍地县(区)民政部门信函申报人实际居住地县区民政部门,委托其协助完成入户及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并由居住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信函证明其在当地的生活状况。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40元/年;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5元/月
四、申请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
2、书面申请
3、夫妻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
4、患病人员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
5、残疾人出具残疾证
6、从业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7、失业人员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村(居)委出具的失业证明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保险证明
9、赡养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赡养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向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在本市范围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在实际居住地申请。
2. 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申明的家庭收入、赡抚养人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逐一调查核实。
3.收入核算
调查结束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初步核算,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提交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调查核算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结论,并每户填写一份《民主评议家庭情况备案表》作为审批的基本材料。
5.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审查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并入户调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做出审批决定纳入低保范围。
6.资金发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社会化发放。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月集中审核审批。
七、办理地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八、联系方式:0355-892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