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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763 | 成文日期:2022-07-14 |
发文机关:平顺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2-07-14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10548元、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96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8923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8112元。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1份
2、符合“特困”条件的乡、村证明 1份
3、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1份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8位) 1份
6、残疾证复印件(60周岁以下)1份
7、照片(1寸照片) 4张
8、照料护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9、特困人员申请审批表 1份
10、村委会公示照片(盖章) 1张
11、村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 1份
12、特困人员本人信用社存折(卡)复印件 1份
1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1份
14、所有复印件由乡镇民政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盖章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3、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上会提出审核确认意见,从确认之日起下季度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八、联系方式:0355--892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