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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763 成文日期2022-07-14
发文机关平顺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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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民政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10548元、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96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8923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8112元。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1份

2、符合特困”条件的乡村证明      1份

3、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1份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8位)        1份

6、残疾证复印件(60周岁以下)1份

7、照片(1寸照片)                  4张

8、照料护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9特困人员申请审批表            1份

10、村委会公示照片(盖章)        1张

11、村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      1份

12、特困人员本人信用社存折(卡)复印件  1份

1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1份

14、所有复印件由乡镇民政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盖章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3、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上会提出审核确认意见,从确认之日起下季度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八、联系方式:0355--892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