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民政局>公开内容>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18-00139 | 成文日期:2019-05-09 |
| 发文机关:平顺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9-05-09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机构职责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
(四)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承担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和意见,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承担县域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同级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县及其与相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承办全县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承办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十)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全县殡葬服务监管,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二)负责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