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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577 | 成文日期:2024-09-26 |
发文机关:平发改字[2024]145号 | 发布日期:2024-09-27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平顺县殡仪馆:
你单位《关于平顺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予以定价的请示》(长孝慈〔2024〕5号)已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和《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规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保持殡葬服务收费的基本稳定,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成本监审结果,现就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县殡仪馆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票制,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税后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殡葬事业发展。
四、县殡仪馆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公示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调整、常态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五、县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六、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强行指定服务和强行收费等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以上收费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表
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平顺县财政局
平顺县民政局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平顺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
经济型 |
具 |
480 |
含普通纸棺220元 |
标准型 |
具 |
870 | ||
商务型 |
具 |
1170 | ||
存放(冷藏) |
具/天 |
70 |
单体冷藏每天90元 | |
火化 |
平板炉 |
具 |
650 |
含骨灰整理收装250元 |
拣尸炉 |
具 |
1150 | ||
骨灰寄存 |
年/盒 |
60 |
平顺县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项 目 名 称 |
面积 |
设备配套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守灵厅 |
70㎡ |
北面朝向,长明灯、冰棺、供桌、桌椅。 |
天 |
600 |
不足1天按1天计算,不含楼上客房住宿服务、双人标间、卫生间。 |
70㎡ |
南面朝向,长明灯、冰棺、供桌、桌椅。 |
天 |
900 | ||
吊唁厅 |
70㎡ |
瞻仰台、音响系统、司仪台。 |
天 |
700 |
可结合实际上浮10% |
240㎡ |
瞻仰台、音响系统、司仪台。 |
天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