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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4874 | 成文日期:2020-12-29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0-12-30 |
发文字号:平教科字〔2020〕229号 | 主题词: |
为全面贯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充分发挥他们的学科和学业优势,在巩固和提升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 补偿对象及条件
(一)补偿对象
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已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
(二)补偿条件
1、时间条件
毕业的次年6月30日(含)前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
2、岗位条件
(1)平顺县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指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招录的岗位。选调生、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
(2)平顺县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服务站等。其中:
①基层单位(岗位)的事业单位:指由县(市、区)人社部等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招录的正式编制内的毕业学生。
②农村中小学:指公办中小学。
③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系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在乡镇设立已取得合法办园许可,并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发改委、财政等行政部门认定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并经幼儿园聘用的专科(含高职)以上毕业学生给予资助。
④国有农(牧)场:仅限省直管理的国有农(牧)场,已经被企业托管或改制的不在申报统计范围内。
(3)工作现场在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地方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①气象、地震、地质单位(岗位)指:国家及省气象、地震、地质部门在县以下地点设立的常规观测站。
②水电施工、煤炭、化工单位(岗位):县以下设立的水库、水电站、国有煤炭及化工企业。
(4)在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从实际到岗日期算起)。
(5)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积极,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补偿标准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四、补偿申请程序及时间
县委组织部、人社、教育、文化、农口、卫生计生等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服务合同时,除双方各持一份外,应再增加一份合同原件,并由高校毕业生本人递交到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受就业服务合同时,要审核学生毕业证、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并留存其复印件,共同作为今后审核学费补偿申请的重要依据。
自高校毕业生到岗后的三年内,学生资助中心应每年向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科技局、文化、农口、卫生计生等部门了解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年度工作情况和年度鉴定意见作为三年期满审核依据登记备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期满后,当年11月下旬向平顺县学生资助中心提出学费补偿申请,填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在我县落地生根形成制度,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把这项政策性强,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工作好,我县专门成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平顺县内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学明(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牛建民(县教育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冯培东(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申运生(县教育科技局监察室副主任)
王 浩(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股长)
李志国(县教育科技局计财股股长)
宋津津(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副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助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冯培东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平顺县内基层单位(岗位)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资金发放及补偿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入柜等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我县接到《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后,以教育科技局牵头主动联系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该政策的相关文件印发给各个相关部门,多部门联合宣传,尽力做到让毕业生充分了解这项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享受优惠政策。平顺县学生资助中心以增强服务意识为突破口,耐心细致地做好对学生家长的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地了解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年度工作情况和年度鉴定意见,作为三年期满审核依据登记备案。根据补偿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确定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并予以公示。
3、按时发放补偿。在省财政下达补偿资金后,县资助中心应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手中。补偿资金到位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广泛接受监督。学生资助中心对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申请负主体审核责任,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财政补偿资金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张晓英
电 话:03557711024
附件:
1.《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