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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23851 | 成文日期:2019-05-08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19-05-09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督导团《关于印发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省市教育督导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平顺县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一、督导评估原则
1、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2、坚持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既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也注重学校发展的过程。既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二、督导评估内容
1、办学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2、制度建设。建立以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导向的各项规章制度。
3、规范办学行为。遵守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消除违纪违规现象。
4、加强教育教学。德育渗透于教育全过程,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
5、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办学特色彰显。
三、组织机构
(一)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学明
副组长:刘 斌
办公室:刘国平
(二)督导评估小组
组 长:刘 斌
副组长:刘国平 原建霞
办公室:万丽芳
成 员:各责任区督学、各中小学校长
四、督导评估时间及程序
1、时间:初中5月份、小学11月份
2、程序:
1)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督导评估书面通知;
2)学校自查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
3)督导评估:采取听汇报、听课、问卷调查、访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
4)反馈意见;
5)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发送学校;
6)督促、指导学校按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五、结果运用
1、将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党政班子、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通报表彰优秀学校,申报上一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3、“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
六、工作要求
1、学校应向督导评估组提供以下材料:学校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评分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第:
1)有违规乱收费的;
2)辍学率超过国家最低控制标准50%以上的;
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附件:
平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