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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3639 成文日期2020-07-12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0-07-12
发文字号平教科函﹝2020﹞68号 主题词

平顺县教育科技局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的通知》(长教办字〔2020〕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检范围 

  本县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的民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学校及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统称民办教育机构)。 

  二、年检上交材料 

  1.《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2.《年检登记表》(附件1); 

  3.教职工信息表(附件2); 

  4.《年检评估细则》(附件3)。 

  年检登记表、教职工信息表、年检评估细则同时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送至1059125673@qq.com 

  三、年检备查材料 

  年检须准备以下书面材料,供年检现场检查时备查。要求按下列顺序排列,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类装档备查。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或技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场地房产证明(含年度租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教职工花名册,教师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健康证、聘任合同,每人一档(相关证件需交验原件); 

  4.学生花名册,含就读学校、班级、家长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 

  5.办学章程、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管理、安全、卫生、岗位工作职责等各项制度,课程设置备案表; 

  6.安全卫生记录台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演练记录等; 

  7.为学生提供伙食的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9.民办幼儿园、学校需提供截止前一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食堂财务账目(可按现金日记帐形式提供账目)、收费许可证(或备案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供截止前一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培训合同、银行存款证明,在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根据年检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年检方法与步骤 

  年检工作分阶段实施,具体包括:自查自评、集中年检、结果公示。其中,集中年检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每年5月份各民办教育机构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于5月底上报教育科技局,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年检。 

  2.集中年检每年6 月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科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并进行量化积分等级考评认定。 

  3.结果公示每年7月份教育科技局分别对所属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含等级),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均向社会公布。 

  五、年检结果评定与运用 

  (一)年检结果评定 

  年检情况评估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90或90分以上为优秀,大于或等于70分而小于90分为合格,大于或等于60分而小于70分为整改,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为初始积分,有效期为一年,全年动态监管,发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扣分处理,积分扣除至下一等级的动态降低等级,情节严重者,取消考评等级资格,撤销其办学资格,并予以公告。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1.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年检或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 

  2. 擅自设立教学点的; 

  3. 擅自改变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校长、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成员和章程的; 

  4.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未依照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5.非法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的; 

  6.群众举报较多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内部管理混乱,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 

  8.教学质量低下的 

  9.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0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11.未履行承诺,产生责任投诉的; 

  12.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 

  (二)结果运用 

  年检结束后,教育科技局将在办学许可证副本填写年检结果并加盖年检印章,年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需要整改的单位,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年检合格单位要在公示栏中出示年检结果,作为本单位的信誉证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年检期间(工作日),不得安排调休或放假,确保学生、教职工在校。 

  2.各民办教育机构应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做好年检相关准备工作,档案材料做到分类存档。 

  3.各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9125673@qq.com。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领导,县教局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职股,具体负责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杨慧栋 

  成 员:陈新玉 牛秀艳  申运生  吕江平  刘国平  何爱及相关人员 

  附件: 

  1.平顺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 

  2.平顺县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信息表 

  3.平顺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