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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0483 | 成文日期:2024-11-30 |
发文机关:平政函〔2024〕38号 | 发布日期:2024-11-30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顺生态文旅示范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范我县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对《平顺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平政发〔2023〕54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