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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4289 成文日期2023-12-27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27
发文字号 主题词

中共平顺县委
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局、办,县直各委、局、办、中心,各人民团体:

《平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顺县委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函〔2021〕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机制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22〕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积极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大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缩小全县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推动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办学条件全面标准化。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

(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教师发展提升规划,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三)人民群众满意度更高。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社会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应与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县城学校和人口较大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解决县城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全面消除城镇大校额大班额。严格遵循先建后撤原则,稳妥审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撤并整合工作。

(二)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主管、教育牵头、部门协作机制,严格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统筹存量增量资源,整体规划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分类指导、分类推进,一校一案、精准施策,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1、学校建设标准化。城镇建设改造时,严格按中小学用地控制专项规划,优先解决生均占地面积未达标学校的用地,推动学校实施新改扩建工程。按照标准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一校一案”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因地制宜开辟学生活动场地。到2029年,城区内无扩大教育用地可能的学校,通过适度调整施教区、控制办学规模等方式提高生均用地面积,保障全县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不少于4.5m2、5.8m2,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m2以上、10.2m2以上;按照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m2、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m2的标准,切实保障学校教学需要。

2、教育装备标准化。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加快推进图书配备、信息化装备、实验室及仪器装备、专用教室装备、音体美器材配备、心理健康教室配备及安全防护等各类教育教学装备达标。到2028年,全县100%的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新增图书册数、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生机比和师机比及安保设施配备、劳动实践常用工具配备等全面达标,全县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达100%,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覆盖,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和应用水平显著提升。

3、教师配备标准化。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依据生源变化定期核定县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人员编制。按照“有编即补、退补相当”原则,每年根据教学需要招聘引进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教师,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组团式、捆绑式交流轮岗试点,加快实现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年度交流比例均达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榜样引领、示范带动、选树典型、红线意识、底线约束、失职问责”原则,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教育机制、激励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加强师德宣传,营造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争当“四有”好老师的浓厚氛围。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导,加强社会监督,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定期通报师德建设情况和典型案例,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2、锻造骨干教师队伍。制定并实施教师发展提升规划,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分科分段教师培养体系,大力推进精准有效的各级各类教师研修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培训质量。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加大“国培计划”实施力度,推动省、市、县、学校开展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按照教师数15%的比例遴选与培养县级骨干教师队伍,以1:4:15的比例培养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并与省市建立三级联动、一体化运行的骨干教师队伍管理体系,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显著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到2029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达到1人以上的标准。鼓励中小学教师通过自修、函授等方式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提高自身文化程度,到2026年,确保全县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4.2人以上、5.3人以上。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五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

3、保障教师福利待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各项决策部署,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建立教师动态调整联动机制,落实农村教师工作补助政策,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相关制度和职称评聘政策,为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提供保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切实提升教师职业获得感、幸福感、成就感。

(四)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

1、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根据县域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学区和集团办学管理运行机制,促进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学区内、集团内学校率先实现优质均衡。

2、加快乡村温馨校园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布局建设科学合理、办学条件保障到位、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校园文化健康向上、校园关系和谐融洽、校园管理安全规范的原则,建设小而美、小而优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乡村适龄儿童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

3、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健康成长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注重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统筹实施,构建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育人体系。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准入标准,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和退出机制,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研队伍。实施教学改革重难点攻坚行动,引导校长、教师将育人理念转化为实际的教育教学行为,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和课堂教学规律,创新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鼓励指导每个教师积极参与各级精品课遴选。组织各级优课展示交流活动,开展教学说课评课,示范带动广大教师变革教与学方式,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深化中小学科学教育改革,强化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科学素养。

4、提升数字教育发展水平。推进数字化赋能教学质量提升,充分利用数字化赋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数字化在拓展教学时空、共享优质资源、优化课程内容与教学过程、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精准开展教学评价等方面广泛应用,促进教学更好地适应知识创新、素养形成发展等新要求,构建数字化背景下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助力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用好国家、省、市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学乐云”教学资源平台,丰富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加大在智慧课堂、双师课堂、智慧作业、线上答疑、网络教研、个性化学习和过程性评价等方面融合应用,引导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有效常态化应用。强化师生应用培训,增强师生信息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健全应用激励机制,推广融合应用优秀案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以数字化赋能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推动学籍管理、课后服务、控辍保学子系统全面应用,完善党建德育、校园安全、阳光招生、电子毕业证书、集团化办学等子系统,加快推进实际应用,着力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效能。

5、全面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推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落实各方相应责任及沟通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广使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周活动,研发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深入实施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加强研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数字化社会实践育人体系。

(五)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

1、保障群体公平发展。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特困学生救助供养,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每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确保全县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坚持精准分析学情,全面建立学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机制,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条件。加快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完善覆盖学生资助体系。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状况,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变动情况,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的便利性,不断完善资助资金发放机制,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到应助尽助。推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和标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信息公开透明。建好“手拉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室,积极探索实施“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

4.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1.成立平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组,制定 《平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

2.召开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4年10月至2029年12月)

1.对照《评估办法》和攻坚清单,逐校逐项深度摸排,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形成“一校一案”,查缺补漏,依标整改,确保校校达标。

2.开展县级自评,按程序申请长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核,根据市级复核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3.组织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协调会和推进会,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迎评提升阶段(2030年1月至2031年8月)

1.做好省级督导评估准备工作,按照省级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弱项。

2.规范档案资料,梳理经验成果,形成汇报材料,在2031年8月前做好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 明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创建工作机制。县政府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加强对各部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检查督办,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编办、人社、统计、卫体、市场、司法、文旅、民政、 团委、妇联、残联、公安、交警、融媒体等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职责分工全力落实相关工作,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在学校建设和管理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

(三)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稳定增长的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财政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有效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实施。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全面掌握优质均衡创建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不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附件1:平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2:平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完成时间安排表

附件1

平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组及职责分工

为扎实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确保在2031年高标准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平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县长(分管教育工作)

成  员:县教育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委编办主任

县人社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卫体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县残联理事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队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统筹推进,以及教育系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 职责分工

(一)创建工作领导组职责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使命;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统筹规划、组织、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定期召开领导组成员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解决相关疑难问题;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 联系,及时了解信息动态,适时调整改进工作方式;根据方案规定,选树工作典型,表彰奖励在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明确目标、细化要求、协调关系、强化落实”的工作原则,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负责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及政策措施,形成文件汇编。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

(1)制定教育系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股室职责,优化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规划科学、高效推进。

(2)依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努力办好、办优每一所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办学规模和班额等符合规定要求。

(3)认真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情况摸底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抓好内部管理和内涵发展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标。

(5)加强对学校创建工作常态化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落实问题清单,突出整改实效,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6)创新办学模式改革,突出课程教学改革,强化学校管理改革,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挥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切实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7)持续推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认真开展校长教师组团式、捆绑式交流轮岗试点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优质师资均衡配置,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8)合理使用教育专项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9)认真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不断加强行风建设,从严整治中小学乱收费、乱补课等教师失德失范行为,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10)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努力彰显每一所学校的办学特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后勤服务质量,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1)提出创建各阶段具体工作思路,督促各创建阶段工作的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县发改局

(1)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指导、配合教育部门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统筹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2)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和审批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3)对改善教育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在论证、立项、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协调和支持;对办理学校立项等方面给予简化手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3.县财政局

(1)持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充分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政策,且不低于省定标准。

(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3)会同教育部门对全县义务教育资金进行测算,依法将义务教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省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4)落实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经费,健全城乡一体、资源配置均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管理规范有效的新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

(5)积极筹措教育建设经费,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推进义务教育项目建设,及时弥补学校办学条件不足。

(6)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保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4.县自然资源局

(1)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科学布控规划,把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整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

(2)指导教育部门依法制定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科学合理。

(3)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4)在用地审批上按程序为中小学建设项目申报办理,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5)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征地、不动产权证等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优惠;明确属地管理,按期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件。

5.县住建局

(1)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支持中小学校舍新建和改(扩)建,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2)加强对学校项目建设各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教育等部门协助学校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对学校基建项目费用给予优惠。

(3)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鉴定、改造工作。

6.县行政审批局

(1)加强教育公共资源有效提供,优化服务教育环境,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教育投资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协调咨询等工作。

(3)受采购人委托依法依规开展集采目录以内有关教育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及时核发教育基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7.县委编办

(1)负责核定教师编制,做好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编 制倾斜工作,帮助解决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因班额过少形成的教师编制紧缺问题。

(2)积极配合教育系统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编制总量控制,教育系统统筹使用的要求,强化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3)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教师编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坚持有编就补,服务教育的工作要求。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录工作,保障教师招聘的编制使用数额。

(5)指导教育部门科学使用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优化盘活教师编制周转池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

8.县人社局

(1)配合教育系统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负责核定岗位总量,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结合学校实际,按有关标准做好教职工的定员、定岗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给予人事政策支持,做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促进师资队伍结构合理。

(3)引导教育部门做好岗位设置,提高岗位使用效率。

(4)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做好教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5)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建立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做好教师培训监管工作,清理并处理教育部门在职不在岗人员。

(6)依法规范企业或个人用工行为,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工作。

9.县统计局

(1)指导帮助教育部门做好全县教育事业相关情况的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提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申报材料有关数据。

(3)组织并指导教育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

10.县卫体局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生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等工作。

(2)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卫生特别是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防食物中毒,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3)指导学校做好师生体检和中小学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落实儿童预防接种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贯彻党和国家体育方针政策,通过有效途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负责体育项目竞赛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推动体育工作健康发展。

11.县市场局

(1)加强对中小学周边环境及食品药品经营市场的监管治理,坚决制止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2)从严监督、检查和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3)做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12.县司法局

(1)将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实施。

(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选派优秀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合学校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教育;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法治进校园,营造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教育氛围。

(3)在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13.县文旅局

(1)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文化教育基地,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丰富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

(2)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的文娱活动,举办文化艺术节、非遗文化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3)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管理,依法查禁反动、淫秽、迷信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不断优化文化育人环境;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场所的有效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14.县民政局

(1)联合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落细。

(2)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及目标任务落实,对残疾儿童和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5.团县委

(1)指导教育系统团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对基层团、队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团队干部的整体素质。

(2)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将团队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之中,使青少年团结向上,健康发展。

(3)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设立维权信箱和热线电话,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好特困生的帮扶工作。

16.县妇联

(1)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贯彻和落实。

(2)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创造更多机会让教职工施展才华,切实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关注留守 儿童,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17.县残联

(1)负责全县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登记、上报、管理工作;指导协助各乡镇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户筛查、造册登记、组织鉴定等工作。

(2)积极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助困活动,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积极鼓励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使残疾儿少入学率达到95%以上,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

18.县公安局

(1)严厉打击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侵犯师生人身安全、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指导、协助和检查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接到学校“一 键报警”警情后迅速出警,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警校联手共创“平安校园”。

(3)会同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查禁违反有关规定在学 校附近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确保学校及周围环境治安秩序良好。

(4)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5)积极主动为教育部门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户籍统计数据资料。

19.县交警大队

(1)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按规定在学校门口的交通要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测速仪、网状线、防撞护栏等设施。

(2)依法维护学校交通安全,强化关键时段交通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安全。

(3)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4)在学校组织大型集会、开展校外活动期间,及时抽调警力,为参与的师生保驾护航。

20.县融媒体中心

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21.各乡镇党委、政府

(1)加强对本乡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常。

(3)积极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做好困难家庭学生救助、辍学学生返校复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及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指标要求。

(4)协调解决好辖区内学校新建、扩建所必需的土地征用问题,进一步改善辖区内中小学办学条件,确保校园建设用地面积达标;结合实际,为学校提供劳动实践场所,支持学校积极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5)依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和学校财产不受侵犯,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稳定,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6)协调整合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7)承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平顺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完成时间安排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及相关工作职责

完成时间

一、

资源

配置

7

指标

1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

小学达到4.2人以上;

初中达到5.3人以上。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教师补充、引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招聘、引进教师向较高学历倾斜,教师分配向薄弱学校倾斜。

2026年

2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

小学达到1人以上;

初中达到1人以上。

县教育局制定方案,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评比各中小学校要扎实开展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培养、评选和推荐工作。

2028年

3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小学达到0.9人以上;

初中达到0.9人以上。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通过招聘考试和人才引进,每年为中小学补充体育、艺术(美术、音乐)教师;

县教育局要做好教师转岗培训工作,同时通过交流、轮岗、走教等形式为各中小学配齐体育、艺术教师。

2028年

4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规划和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和执行以及土地使用的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学校建设工程的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及时划拨;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划拨、征迁、项目建设的申报、管理以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建设项目立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检查督促等工作。


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2029

6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

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

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划拨资金;县教育局制定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招投标、采购和设备分配、管理及使用工作。

2025

7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

小学达到2.3间以上;

初中达到2.4间以上。

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划拨资金;县教育局制定网络多媒体教室建设计划,组织招投标、采购及配备、管理、使用工作。

2028

平顺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完成时间安排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及相关工作职责

完成时间

二、

政府保障程度15

指标

1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县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划;规划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得到认真落实。

县政府指导教育部门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布局规划的要求,行使职能,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2024年

2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个标准统一。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四统一的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2024年

3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县教育局按照标准规定制定配备计划;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结合项目建设行使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学校配建音乐、美术专用教室。

2028年

4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

县政府加快推进新建阳光小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证新建工程进度;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就学,杜绝"大校额"问题。

2025年

5

义务教育学校班额

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布局调整和项目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解决"大班额"问题。

2024

逐年保持

6

村小和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核定和划拨经费

2024

逐年保持

7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核定和划拨经费

2024

逐年保持

平顺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完成时间安排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及相关工作职责

完成时间

政府保障程度15

指标

8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核定和划拨经费,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到位。

(说明: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文件口径测算,不含民办学校)

2024

逐年保持

9

教师培训课时

教师5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

县教育局组织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市培和县培工作,同时加强对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管理;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做好教师学时审核和认定工作。

2023年

逐年保持

10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配置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相互配合,按有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和岗位配置工作,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说明:不含民办学校)

2024年

11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及支教工作(说明:不含民办学校)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024年

逐年保持

12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和管理工作,确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2024年

逐年保持

13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学比100%95%以上。

县教育局制定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的管理办法并实施到位;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布局规划的要求,配合教育部门完成就近划片入学工作任务。

2024年

14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县教育局负责高中招生政策的落实,制定高中招生名额的分配和实施。

2024

15

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教育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县教育局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健全,确保随迁子女按照规定公平入学;各中小学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并严格执行随迁子女就学的有关政策。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主动行使职能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落细。

2024年

平顺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完成时间安排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及相关工作职责

完成时间

教育

质量

9

指标

1

初中三年巩固率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及以上。

县教育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学生学籍及变动情况的管理;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动员和确保每一个学生入学,做好辍学学生返校复读工作。

2026年

2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

县教育局动员和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跟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做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统计工作;

县残联负责全县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筛查、造册登记、组织鉴定等工作;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动员和关爱工作。

2026年

3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各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027年

4

教师培训经费安排

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排教师培训经费。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及时划拨教师培训经费;

县教育局负责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024年

逐年保持

5

教育信息化运用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027年

6

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文旅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028年

7

课程开设和教学及实践活动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说明:对于劳动教育,重点审核是否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是否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是否为学校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

2026年

8

无过重课业负担

无过重课业负担;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

县教育局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的督查和评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2026年

9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主要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中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监测。

县教育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组织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确保相关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达标。

2029

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