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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5702 | 成文日期:2024-03-15 |
发文机关: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4-03-15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4〕20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平顺县古建筑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方案》已通过山西省文物局评审,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