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13524 | 成文日期:2024-02-26 |
发文机关:平顺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 | 发布日期:2024-02-26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4〕11号 | 主题词: |
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晋工改办函〔2021〕17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5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2〕66号)文件要求,经2024年1月29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授权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行政审批权9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要主动对接、积极承接规划区内的行政管理事项,确保其运行顺畅。对县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及时梳理汇总、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在做好承接工作的同时,要主动接受赋权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完善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对专业强的事项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衔接工作;要加强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纠正,不适宜由开发区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提出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意见。
附件:平顺县人民政府赋予平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
行政审批授权事项清单.wps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 2月 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