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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2682 | 成文日期:2023-11-21 |
发文机关:平顺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2023-11-21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3〕66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国土总面积1550平方公里,辖5镇6乡,151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1.51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19万亩,承包农户数3.84万户,户均承包耕地4.95亩。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4.73万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0.75万亩,玉米播种面积9.15万亩,大豆播种面积0.47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0.2万亩,薯类播种面积2.4万亩,谷子播种面积1.7万亩,高粱播种面积0.25万亩,油料播种面积0.18万亩,发展花椒8.4万亩。截至目前,全县拥有拖拉机885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06台,小型拖拉机679台,拖拉机配套农具达到1744台。
二、目标任务
聚焦玉米、杂粮、薯类等主要粮食作物,拓宽服务作物品种,积极探索发展花椒、党参、连翘等中药材、旱地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为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集中连片托管服务。鼓励各乡镇将移民村、脱贫攻坚易地搬迁村纳入托管范围,切实解决移民搬迁群众“种地远、种地难”实际问题,探索我县撂荒地托管路径,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户增收。
目标任务:完成任务面积5.07万亩以上,根据上年度各乡镇完成托管面积情况,结合11个乡镇耕地确权面积及地貌特征,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作物品种及实施区域
项目试点补助的作物有玉米、杂粮、薯类等粮食产业和中药材、经济林、旱地蔬菜等特色产业,安排在全县11个乡镇中适宜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行政村进行实施。允许跨乡镇实施托管服务。
(二)补助对象
经向社会公开规范择优遴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并参与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
(三)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采取“全托管”(包括耕、种、防、收等服务环节)和“半托管”(包括耕、种、防、收等选择性托管的部分服务环节)两种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四)补助标准
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等实际情况,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主体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补助规模上限为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1)粮食作物托管服务各环节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青羊镇、西沟乡、石城镇、阳高乡、北耽车乡、苗庄镇、北社乡
各环节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一)
服务环节 |
市场指导价格(元/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
耕 |
旋耕(深翻) |
60 |
18 |
种 |
玉米、杂粮 |
40 |
12 |
防 |
除草防治 |
40 |
12 |
收 |
玉米、杂粮 |
130 |
40 |
秸秆粉碎(或离田) |
40 |
12 |
玉峡关镇、东寺头乡、龙溪镇、虹梯关乡各环节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二)
服务 环节 |
市场指导价格 (元/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
耕 |
旋耕(深翻) |
100 |
25 |
种 |
薯类、玉米、杂粮 |
100 |
25 |
防 |
除草防治 |
40 |
12 |
收 |
玉米、杂粮、薯类 |
130 |
40 |
秸秆粉碎(或离田) |
50 |
15 |
(2)花椒树托管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服务环节 |
市场指导价格 (元/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
管 |
剪枝 |
80×2 |
30×2 |
喷药 |
60×1 |
20×1 | |
刷白 |
25×2 |
10×2 |
(3)中药材托管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服务环节 |
市场指导价格 (元/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
耕 |
旋耕(深翻) |
100 |
30 |
种 |
播种 |
80 |
30 |
移栽 |
300 |
90 | |
防 |
喷药 |
60 |
20 |
收 |
机收 |
300 |
90 |
备注:按照项目服务时间内各环节顺序依次补助,资金达到上限即服务补助结束。“防”作业环节补助面积亩数需参照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数据。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主体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是具备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实施,切实保障服务效果。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年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与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各乡镇负责推荐项目实施主体。服务主体确定后,由县托管办通过平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服务主体名单。
(二)签订服务合同
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要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地块、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三)提供作业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作业清单。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托管办及项目实施乡镇要监督服务主体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或完成的不规范的服务主体要及时做出调整。项目乡镇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
(五)项目检查验收
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经试点村各服务对象就服务质量、服务面积进行双认可后,服务所在地乡镇及村委会验收并出具验收单由服务主体报县托管办。县托管办组织项目验收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核实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及服务满意度等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
(六)拨付项目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形式,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兑付的补助资金去尾保留至单位元。
(七)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托管办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高质量的典型经验材料,上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并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项目退出机制
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工作推进有力、群众认可度高的实施主体适当增加作业服务面积,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作业服务的实施主体坚决予以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社、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太平洋保险平顺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托管办),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托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的协调。各乡镇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指导支持服务主体按照规模适当、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原则,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
(二)探索保险保障
积极探索保险在农业生产托管领域应用,建立“农业生产托管+保险”金融助力农业现代化路径,创新马铃薯、玉米收入保险兜底支持,切实保障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农户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权益,降低托管服务风险。
(三)严格资金监管
根据《平顺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保障工作经费
县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顺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区域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平顺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区域任务分解表
项目乡镇 |
任务面积 (万亩) |
合计 |
5.07 |
青羊镇 |
0.62 |
西沟乡 |
0.09 |
龙溪镇 |
0.27 |
玉峡关镇 |
0.22 |
东寺头乡 |
0.17 |
虹梯关乡 |
0.17 |
北耽车乡 |
0.83 |
阳高乡 |
0.19 |
石城镇 |
0.3 |
北社乡 |
1.52 |
苗庄镇 |
0.69 |
备注:任务面积指按照托管系数计算面积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