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1-13326 | 成文日期:2021-03-28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3-28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1〕15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平顺县委办公室、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顺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分解》的通知(平办发〔2020〕20 号)有关要求,参照《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平顺县乡镇权责清单, 经2021年1 月29 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一、清单基本情况
乡镇权责清单共100 项,其中行政处罚类5 项、行政强制类6 项、行政给付类5 项、行政征收类1 项、行政裁决类3 项、行政确认类4 项、行政奖励类7 项、行政调解类5 项、其他权力类83 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权责清单,规范运行。
(二)乡镇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作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乡镇应根据清单事项制作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编制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清单等,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