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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726 | 成文日期:2020-02-24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2-24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0〕8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人口普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0〕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平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强化各级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乡镇、本辖区人口普查实施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驻县单位要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驻地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统计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公安机关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在人口普查登记前,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统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等部门要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
三、强化普查保障,做好人员选调
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负担部分外,其余由县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本着保障工作、勤俭办事的原则,科学编制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特别要科学测算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量和劳动报酬以及电子采集设备数量和费用;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和县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各乡(镇)要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配齐数据采集设备,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采集上报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队伍,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平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平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桑爱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伟红 县统计局局长
岳晓青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安书元 县发改局副局长
吕树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志亮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义忠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建慧 县卫体局副局长
成 员:段文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龙晓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宋群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马跃一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婷婷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科员
牛建民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宋丽娟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郭旭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富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爱民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安 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谷 伟 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张晓青 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王鹏丽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
杨文豪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申宇波 县统计局城调队队长
王 涛 县人武部军事处负责人
朱 伟 武警平顺县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伟红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