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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01875 | 成文日期:2018-02-08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2-08 |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8〕11号 | 主题词:批复 |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平顺县殡仪馆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请示》(平民字〔2018〕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平顺县殡仪馆PPP项目合作协议》。
二、授权你局代县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履行项目实施机构职责,加强对项目公司履约行为的监督,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在合作协议执行中,若需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等变更,须报经政府审批。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