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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5-21626 | 成文日期:2015-08-04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5-08-04 |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5〕35号 | 主题词:通知 |
县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5〕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县决定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承接省级下放项目7项,县级落实取消的年检年审项目3项,工商登记前置变后置审批事项14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年审年检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