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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5-21585 | 成文日期:2015-02-05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5-02-05 |
| 发文字号:平人社字〔2015〕10号) | 主题词:批复 |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将我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新增补贴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请示》(平人社字〔2015〕10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4年7月份起新增的补贴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请你单位按照机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