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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16765 | 成文日期:2014-08-08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4-08-08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4〕57号 | 主题词:通知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环办函〔2012〕357号)文件要求,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晋环发〔2012〕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示范区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平顺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坐落在太行山南端,隶属于长治市,位于其东部山区。全县南北长61.4km,东西宽48.5km,总面积1550Km,总人口164597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位于苗庄镇、北社乡共15个行政村和一个工业园区。连片整治项目包括苗庄镇所辖苗庄、西安善、东安善、南五马、岭底、东五马、土坡、北甘泉,北社乡所辖常家、广武、东禅、东青北、西青北、小铎、黄花掌,共15个村庄和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示范区面积84000亩,受益农户4628户,14649人,工业园区11000人,受益总人口25649人。
示范区村庄饮用水源地周边主要为耕地,公路以及民房,均未明确保护区范围,也未按规定对饮水水源实施有效保护;水井基本防护设施缺乏,水质监测制度不健全。生活污水处于放任自流,无序排放状态。有的流入农田或直接渗入地下、自然蒸发或最终进入地表河流水体中。农村污水任意排放导致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恶化。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和倾倒,未及时清运的垃圾,排放的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日趋严重,没有形成资源有效利用的循环农业链条,畜禽粪便露天堆放,多数养殖场、养殖户没有粪便处理设施,粪便只是经过简单的堆储直接还田,整个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工矿企业遗留的污染问题尚未解决,同时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需要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工业园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到处乱排、乱倒,对土壤、水源地、大气造成了一定污染。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民富、村美、和谐为目标,以为民务实为宗旨,全面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的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平顺县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整治以“农村废弃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为主题,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通过连片整治示范,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全县经济中央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作为村庄连片整治的示范对象。
示范先行。选择工作基础好、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能够真正起到示范效果的区域,率先开展示范。
确保实效。把突出的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得到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主要标准。
整合资源。发挥社会和省市资金的引导作用,保证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乡镇、村、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并将新农村建设、城乡生态化建设、饮水安全工程等涉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
逐步深化。在现行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点,逐步扩大整治范围,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目的。
三、示范区域选取和预期目标
(一)选取原则
1、环境敏感区域,环境质量相对薄弱,居民生活环境较差区域。
2、具备相应基础条件,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村庄。
3、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集中整治任务重,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周边地区同时受益的区域。
(二)预期目标
1、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连片整治区域农村集中式安全饮水,使示范区内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示范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示范区域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区要求,实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作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废弃矿区生态得到有效恢复。示范区域内废弃矿场地得到清理,并进行功能恢复或生态修复。工业园区内的污水、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与处置。
5、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得到有效推广。农村秸秆利用率和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50%以上。
通过实施农村连片整治,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使示范区域内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清洁家园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乡镇周边村庄纳入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无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使示范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二)实施清洁田园示范工程。制定畜禽养殖和污染治理规划,加强对畜禽养殖的污染监管,集中整治畜禽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做到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项目,控制过量使用化肥、滥用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
(三)实施清洁水源示范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各种污染源,建设水源地保护设施,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彻底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四)实施清洁能源示范工程。大力推广沼气、液化气、电磁灶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秸秆柴火的使用量。
(五)实施村容村貌整治示范工程。集中治理垃圾乱倒、粪土乱堆、畜禽乱养、墙壁乱涂等现象,对村庄道路、河流、街巷、房前屋后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示范区内村庄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观,实现街巷硬化、周边绿化、庭院美化、厨房亮化、圈厕净化。
(六)实施废弃厂矿生态修复工程。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特别是工业企业“三废”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地、农田污染进行治理,恢复地貌。
五、示范效应
(一)完善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推广使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做到主要负责人全面抓,分管负责人全力抓,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示范项目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县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指导,苗庄镇和北社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县连片整治领导组将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对积极主动治理农村环境的乡村,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补助,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底治理任务的乡村,将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项目按时高质完成。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