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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4756 | 成文日期:2023-08-18 |
发文机关:平顺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23-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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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以下简称中央补偿补助)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2〕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规范和加强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2〕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重点任务
1.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被合理、有效地使用。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三、《管理办法》的重点目标
1.保护森林资源:通过资金的投入,提高对森林的保护力度,确保其健康、持续的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鼓励和引导人们在保护森林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森林的资源。
2.维护生态平衡:森林是地球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该资金管理办法旨在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维护生态平衡。
3.提高经济效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也考虑到了经济利益问题,希望通过资金的使用,能够增加森林资源的利用价值,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4.加强管理与监督: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设立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或浪费。
名词解释
*《办法》所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支出。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