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1-07642 成文日期2021-01-27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27
发文字号 主题词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背景依据

    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大力宣传,严控野外火源,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维护生态安全。

    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和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全面压实防火责任,重点加强火源管控、消防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源头治理、科学防火,把握生态系统内在规律,整体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涉及范围

全县12个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