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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2589 成文日期2020-10-13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0-13
发文字号 主题词

解读:平顺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
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原文链接: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顺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按照《山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电【2020】59号)、《长治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发电【2020】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顺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二、重大意义

  通过开展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地耕地建房行为和保障农村合理的住房需求提供基础依据。

  三、工作任务

  1.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核查,圈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范围和对象;

  2.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逐项目核查违法建房情况,并填报信息采集表;

  3.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汇总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4.逐级汇总统计乡、村分级建立摸排台账;

  5.依据摸排成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四、摸排对象和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占用耕地认定。占用的耕地是指2013年以来占地建房之前的地籍数据为耕地。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经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明。

  (三)违法乱占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四)摸排对象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好摸排工作对于圆满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全县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要求圆满完成摸排任务。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建立县、乡、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制,从严审核把关摸排结果,确保摸排成果全面、真实、准确。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网络信息、标语画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