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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2585 成文日期2020-10-13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0-13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0】28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顺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平顺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9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和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任务。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核查,圈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范围和对象;

  2.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逐项目核查违法建房情况,并填报信息采集表;

  3.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汇总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4.逐级汇总统计,分级建立摸排台账;

  5.依据摸排成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摸排对象和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范围

  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占用耕地认定

  占用的耕地是指2013年以来占地建房之前的地籍数据为耕地。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经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下: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违法乱占耕地认定

  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1.违法占用耕地情形如下: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5)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6)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7)其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形。

  2.下列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我省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四)摸排对象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查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技术路线

  1.制作并下发基础资料。省级利用国家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我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省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经数据分析、套合比对、综合研判,制作并下发我县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违法图斑,为我县顺利开展摸排工作提供辅助和依据。

  2.数据录入填报。按照“国家汇交平台”填报要求,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最终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台账,确保数据顺利汇交。

  3.成果质量管控。逐宗逐项目填写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多人),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制度,从严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摸排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摸排期间,国家、省、市将采取调研、督导、核查和抽查等方式,对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我县也将对各乡镇摸排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内外业核查等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技术方法

  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坚持政府组织主导、部门推进落实、乡村全面直接参与的体制机制,实行与国土“三调”工作相衔接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

  1.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确定我县原“三调”作业队伍为本次摸排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

  2.以“三调”数据为基础,统筹结合两权登记、土地卫片执法、土地利用规划等基础管理数据,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摸排工作。

  3.在做好“三调”与本次摸排工作相衔接的同时,要确保“三调”与摸排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不得影响“三调”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格局。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召开全县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并下发摸排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摸排及上报初步结果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采用信息化+传统摸排方式,以村为单元,进村入户,逐房、逐项目实地核实摸排,同时省下发的图斑要逐一核查,逐一响应。10月13日前,通过国家汇交平台填报摸排数据,完成初步摸排结果上报工作。10月15前,完成全县初步摸排结果数据汇交。

  第三阶段:整改纠错及上报最终成果阶段(10月15日—11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限期完成部际协调机制和省市两级反馈意见以及本级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纠错工作,11月13日前,填报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报送摸排工作报告(包括最终摸排成果、分类处置意见等)。11月15日前,完成全县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汇交,报送摸排工作报告。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平顺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分类处置意见,指导督促全县落实排查整治任务。

  (二)成员名单

  组长:县长

  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分管负责人,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办、县商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压实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择不扣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动担当尽责,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乡镇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吃透政策,对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稳妥有序推进摸排工作。排查中要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的力量,组织以村为单元进行全面初查,并对摸排的全面性、规范性、真实性全面负责。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技术单位,结合省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对各村排查公示情况进行核查比对,重点对未列入村级公示的疑似图斑进行重点摸排。

  (三)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数据准确。

  建立县、乡镇党政领导及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双签字”负责制,逐级从严审核把关上报摸排结果,确保摸排成果全面、真实、准确。各乡镇要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为基层解疑释惑,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对摸排台账,要以村为单元进行公示,采取边排查、边公示、边修正的方式,修正后的结果也要及时公示,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确保摸排结果公开透明、真实准确。

  (四)严格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

  建立摸排办公室与纪委监委互通共享机制,摸排工作在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开展,县纪委监委为摸排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共同推动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现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加强对乡镇、村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地区,要约谈乡镇、村的相关负责人;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广泛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电视报纸、微信视频、标语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带来的危害,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营造氛围。特别要注意保密工作,涉及的重要工作、核心数据、个人隐私以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等涉密信息,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

解读:平顺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图文解读:平顺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