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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0418 成文日期2025-11-11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1-11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5〕17 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民办函〔2023〕17号)等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依法履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殡葬服务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执法等问题

二、监管对象

主要包括提供殡仪、遗体接运、骨灰安放(葬)等相关殡葬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监管事项

(一)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各类主体资格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

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的经营许可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公墓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的监管

对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活人墓”、硬化大墓的,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查处决定。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对各类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用地情况进行监管,对未按规划建设、违规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服务价格的备案管理,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进行制定和调整,对偷税、漏税以及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诱导、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遗体接运服务业务的监管

对未使用殡葬专用车辆,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进行查处。对殡葬专用车辆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泄露或买卖患者死亡信息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从事遗体接运行为加强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正当行为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服务行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低俗表演不文明行为,占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进行查处。指导传染病防控,并开展生态殡葬宣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散埋乱葬的监管

重点对“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及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烈士陵园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稳妥治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陈规陋习、不文明不规范殡葬行为的监管

对殡葬活动中的环保问题进行指导,对沿街抛洒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行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对丧事大操大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对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依法依规进行引导治理,宣传文明新风,做好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殡葬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资金的监管

对各级各类殡葬、丧葬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监管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任务、监管要求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四、完善机制

(一)成立殡葬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组

平顺县殡葬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民政部门的副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监、公安、生态环境、文旅、交通、水利、卫及各乡)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殡葬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推动部门沟通协作,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落实。

(二)全面启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围绕确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加强协同联动,统筹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不断建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分办、转办和查处的工作机制,建立有效的多部门联动协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与联动;

2.推动殡葬领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3.在火葬区内完善事前、事中监管机制。在医院、村、单位设立殡葬信息员,建立死亡信息采集、报告机制,探索建立医院(逝者住所)——殡仪馆——遗体安(放)葬设施殡葬服务无缝对接机制,及时掌握、制止和纠正丧事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殡葬服务体系,提升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强化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全面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落实。

2、提升监管能力。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培训教育,充实执法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3、加强监督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工作推进不及时,监管落实不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考评等手段,推动责任落实。对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影响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进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平顺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docx


图文解读:《平顺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