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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1-11-08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10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1〕54 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顺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平顺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准确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能够迅速、科学、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极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国 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处理突发辐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

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及其平顺县行政区域以外发生核 与辐射事故和核动力航天器坠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主要包括:

1)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 照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可能对本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5)各种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5 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与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辐射事故发生时,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与上级部门预案衔接。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与长治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时,与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衔接。

1.6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6.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本省行政区域外发生的辐射事故。

1.6.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6.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6.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以上各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详见附表 1

2 平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辖 区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指 挥: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县卫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并成立应急工作组、新闻报道组、应急综合保障组、技术后援单位,相关职责如下。

县指挥部职责:

1)按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编制并落实预案执行。

2)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调度。

3)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时,在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实施应急响 应。

4)统一指导辖区内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协调处置工作。

5)必要时向省、市及其他(县、区)联络、申请支援。

2.3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开展应急 响应新闻报道,做好媒体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信息;负责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负责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向市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储备物 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卫体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紧急 医学救援准备、辐射损伤人员转运、救治、现场医学处理和公众防护、风险沟通等工作;根据需要和指令,在上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调动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 和援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救援力量、物资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县级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指挥部指挥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 场抢险、救援工作。

2.4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 环境局平顺分业务分管局领导担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职守。

2)编制和修订平顺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县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4)贯彻落实县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 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后的恢复工作。

6)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上报、发布、应急监测体系。

7)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内的应急准备工作。

8)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有关应急演练。

9)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为了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 降低到最低程度,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医疗 救护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综合保障组。

1)现场指挥部

由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应 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现场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负责现场工作的落实与指挥,同时向县指挥部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现场情况。

2)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体局、县消 防救援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现场总指挥部指令下负责现场维护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配合上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县、乡镇等相关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受害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4)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辐射事故新闻报道,做好媒体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5)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监督站

成员单位:县指挥部聘请的相关专家,人员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 5人,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召集的专家不少于 3 人。主要职责:应邀参与辐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并提出技术性处理意见 和建议;受邀对辐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与评价,为向县指挥 部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

6)应急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装备、经费、抢险救援等各类保障工作。

2.6 县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后援单位

由于我县不具备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当县级应对辐 射事故需要援助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监督站进行辐射事故环境监测、剂量估算、事故分级等相关分析评估,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技术支援。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 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 本县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 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Ⅱ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Ⅲ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Ⅳ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1.2 预警信息发布

Ⅰ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授权由省指挥部负责发布,同时向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报告;

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授权由省指挥部负责发布,同时向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报告;

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发布。

3.2 预警行动

辐射事故应急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各应急专业力量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实施应急支援行动的准备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和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挥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请求上级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 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度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4 信息报告与

4.1 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立即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报告,并电话通知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并在30分钟内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 4)进行书面报告。若发生较大辐射事故上报市级政府。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急情况发生时,立即同时向公 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县卫体部门报告。

事发地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公安局、 县卫体局应在得知辐射事故信息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各自按应急预案要求启动预案,派人赶赴事发现场, 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公安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

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相关部门初步认定为发生较大以上 辐射事故时,可以越级上报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4.2 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 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 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况。《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见附件5

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 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接报、通知和预案启动

1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应急值班人员,并电话通知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主任。

2)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副总指挥立即通过电话向 总指挥报告。

3)预案启动由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通知应急成员单 位、现场工作组及相关人员。

5.2 分级响应

当接到的事故报告预判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 事故或较大辐射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平顺县人民政府、长治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长治市人民政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当接到的事故报告预判为一般辐射事故时,立即上报平顺县人民政府、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平顺分局。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3

5.2.1 县指挥部应急响应程序

1)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2)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准备工作; 协助省、市应急救援力量和市应急专家组的处置工作。

5.2.2 事发地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辐射事故或发生运行故障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事件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事发地环保管理部门报告,并向 县应急机构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 场处置组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放射源的丢失、被盗 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负责追缴丢失、被盗 放射源。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事发地卫体部门指挥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2)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有权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 致辐射事故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辐射事故发生后,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公 安局、县卫体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辐 射事故的环境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县 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县公安部门负责丢 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县卫体局负责组织辐射 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5.2.3 应急措施

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或跨区域辐射事故信息后,应采取下列措施:市应急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在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本县应急指挥进行配合工作。

2Ⅳ级事件应急响应

1)启动并实施本应急预案。

2)与突发辐射事件相关地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系,随时掌握 事件进展情况;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辐射环境监督机构和专家组成员,分析情况,提出决策建议。根据长治市应急指挥 部指令,通知应急工作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等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4)迅速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 量增援;

5)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命令和预案职责分工,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6)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如超出县级应急救援能力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报告,并提出协助请求;

7)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通报有关信息;

8)按县人民政府的决定,采取其他重大行动。

5.3 先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后,事发单位与县应急现场处置组应立即 启动相应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工作:

1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 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

2)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3)立即采取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

4)立即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后果。

5)服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应急指令,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 应急监测

依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市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进行辐射事故地区辐射环境 应急监测工作。

5.5 安全防护

县委宣传部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响应级别,及时统一发布准确、权威的辐射事故信息。并及时报道可能带来的影 响和已采取的措施,积极主动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 新闻报道

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 及时统一发布准确、权威的相关信息。

5.7 安全防护

5.7.1 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等不同类型特点,配备相 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现 场处置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控制现场处置 人员的个人辐射剂量和集体辐射剂量,保护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

5.7.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到紧急避难场所。

5.8 应急终止

应急结束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丢失、被盗放射源被追回并安全处置;失控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得到有效控制。接到平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终止的指令后,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相关成员单位应在 10天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应急响应情况, 并在事故结束后 15天内向县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5.9 后期处置

5.9.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 境恢复等事项。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 工作。

5.9.2 调查与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完成调查与评估。

5.9.3 事故原因分析及反馈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把在现场得到的事故原因分析整理后形成文件,反馈给相关领导及部门,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积极组织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义务防辐射宣传教育,并指 导全社会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防护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 事业单位、公众对辐射事故的基础知识水平、安全防范意识 和自救能力。

6.2 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 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 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 急处置能力。

6.3 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增加应急工作人员的实战 经验,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迅速投入应急处置。

7 应急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辐射事故应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置。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 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辐射事故应急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响应后事故监测、 救援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7.3 物资保障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医疗、监测和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 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销毁和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 理。

7.4 人员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体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处置辐射事故能力建设。根据辐射事故的

具体情况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图文解读《平顺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平顺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