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01771 | 成文日期:2020-07-19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7-19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 2020 】19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集中清收拖欠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9日
平顺县集中清收拖欠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集中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收拖欠农商银行逾期贷款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化解平顺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历史遗留问题、金融风险隐患突出问题为关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清收拖欠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有效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把握主动性,积极开展专项清收工作。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涉金融类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清收范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简称“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村集体(含个人贷村委用贷款)、企业,以及其他在平顺农商银行逾期未还贷款或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
三、实施步骤
集中清收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31日)
1、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领导组,明确职责、确保清收工作顺利开展。
2、平顺农商银行将拖欠逾期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作汇总明细表,报送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农商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欠贷主体,落实催告责任,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形成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更新还款记录。
3、平顺农商银行、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清收氛围。
(二)集中清收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
1、由平顺农商银行组建清收小组,全面开展清收工作;对贷户下达催收通知书,制定还款计划。
2、向国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下达催收通知书。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3、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对已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老赖”,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进行曝光,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4、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提请纪委监委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5、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进行攻坚,积极与县人民法院联系开展依法诉讼清收行动,并优先进行立案;对进入程序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坚决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
6、对涉嫌贷款诈骗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公检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清收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
对清收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査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査缺补漏工作,巩固活动成果。
为持续巩固清收效果,将2021年上半年作为“清收工作成果巩固年”,继续加大清收力度,争取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清收任务。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清收行动相关工作,成立平顺县集中清收拖欠农商银行逾期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平顺农商银行逾期贷款清收工作。
组长: 秦 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郭力毅 副县长
武 鹰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郭晓华 县人民法院院长
梁艳华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员:杨峰岗 县政府办主任
石艳玲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郭学政 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文平 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陈冲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宏亮 县人社局局长
牛爱国 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宋江艳 县金融办主任
杨翠萍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建国 县人民银行行长
赵卫民 长治市银保监分局平顺监管组组长
李 宁 平顺农商银行党委书记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峰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冲同志、李宁同志兼任。
五、工作职责
(一)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清收工作有序展开。
(二)平顺农商银行:负责清收活动的基础工作,成立专门的清收办公室,摸清收款底数,建立清收台账;开展宣传造势,传递正能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专门车辆流动宣传等形式菅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提供欠款人员相关情况;向领导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提出需依法依规开展清收工作措施及建议。
(三)县公安局: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
(四)县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诉讼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入程序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也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查处。
(五)县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对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欠贷主体涉嫌犯罪案件。
(六)县委组织部:经宣传发动、单位督促,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人员:机关公职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农村社区干部不得作为党组织班子换届候选人;对党代表被确定为失信人员的,经多次催缴仍不还款,提请相关部门启动终止代表资格程序。
(七)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欠款对象所在单位落实扣薪还贷等处置措施;对欠款人员评优评模实施一票否决。
(八)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造势,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各类欠款对象进行公开曝光。
(九)县人民银行: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逾期贷款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负责审核确认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候选人中的失信人员,并将结果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十)长治市银保监分局平顺监管组:负责协调相关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平顺农商银行清收工作,将平顺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纳入年度监管评级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范围,将不良贷款清收情况与平顺农商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相结合,着力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集中清收拖欠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是政府积极化解属地金融风险的有力举措,对创优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要求,采取行政、司法、组织等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清欠工作,并定期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导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对专项清收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定期通报清收进度,并组织对各乡镇、各单位清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总结好思路、好做法并在全县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针对性工作措施,推动清欠工作向纵深推进。县纪委监委要对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在清收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形,坚决追责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广用于解决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欠贷行为,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要经常开展诚信意识教育,逐步改善区域信用环境,提高承贷企业(个人)的信用观念和社会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