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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8444 成文日期2025-11-10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11-10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关于申丽枋代表《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建议》的回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申丽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中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极大尤其是相较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应急能力较差、安全意识薄弱,再加上上下学期间人员密集、车辆停放混乱,无形中加大了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教育局联合交警大队多次开展集中教育对学生及家长宣传了中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同时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发放了鼓励学生步行的倡议书,这些宣传也取得一些成效,但往往持续时间比较短

事实上,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一直以来都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教育,为了效果更加持久,并多次督促交警队加大查处次数,希望通过持续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交警队不定期的查处,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得到大力改善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大与交警队的协调工作,继续增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频次,完善中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督促交警队加大中学生校外骑乘电动自行车查处频次,尽可能地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