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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8444 | 成文日期:2025-11-10 |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5-11-10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尊敬的申丽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中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极大,尤其是相较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应急能力较差、安全意识薄弱,再加上上下学期间人员密集、车辆停放混乱,无形中加大了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教育局联合交警大队多次开展集中教育,对学生及家长宣传了中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同时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发放了鼓励学生步行的倡议书,这些宣传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往往持续时间比较短。
事实上,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一直以来都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教育,为了效果更加持久,并多次督促交警队加大查处次数,希望通过持续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交警队不定期的查处,使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得到大力改善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大与交警队的协调工作,继续增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频次,完善中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督促交警队加大中学生校外骑乘电动自行车查处频次,尽可能地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