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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751 | 成文日期:2023-11-27 |
发文机关: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2023-11-27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刘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石城村实施安装限速摄像头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们和刘志勇代表沟通,现答复如下:
设置公路限制性标志、标线、设施,根据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道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规范、合理、清晰,增设或者调换限速、单行、禁止转弯等限制性交通标志、标线的,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在实施15日前向社会公告。
综合以上情况,要增设限速设备需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方论证。目前,我大队已形成书面意见材料向县交通委提出请示,由县交通委向公路主管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议对该路段符合安装信号灯条件的和限速设施的,迅速增设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下一步,我大队将集中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对重点路段平交路口开展实地调研,尤其是容易堵路口具备设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段,我们将争取县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行动实施,并与公路段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下达隐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在不具备设立监控设备的路段,可以安装“爆闪警示灯”、“危险路口标志”、“限速标志”,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该路段的巡逻管控,以减少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欢迎您今后多关心公安交管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