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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07282 | 成文日期:2022-09-08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2-09-08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尊敬的张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建议”第10号建议已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文件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可见,我县“40%”“130元”已是全省的最高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