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07282 成文日期2022-09-08
发文机关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9-08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关于张永杰代表《关于增加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建议》的回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张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建议”第10号建议已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文件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可见,我县“40%”“130元”已是全省的最高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