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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1915 成文日期2025-05-12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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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及《关于新增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长人社函〔202560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县共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0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平顺县户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满为止

报名地点:平顺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报名时需提供:

1《平顺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1);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及《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2份(附件23);

3、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复印件;

5、按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就业创业证、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等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

报名咨询电话:0355-8899669

(二)招聘方式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双向选择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拟定聘用人员。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三年合同期结束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50元)(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实行月考勤、年考核、淘汰制度。

六、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0355-892210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附件1:平顺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xlsx

附件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


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