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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1605 成文日期2024-05-22
发文机关阳高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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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乡人民政府 “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提高“散乱污”治理常态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全产业结构调优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推动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各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持续改善我环境质量,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提高群众参与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三、监管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监管工作负总责,明确驻各站所、各行政村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源头治理原则。加强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从源头上杜绝“散乱污”企业的产生。

    (三)分类整治原则。根据企业的污染程度、行业特点等情况,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不同的整治措施,做到“一企一策”。

    (四)依法监管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散乱污”企业进行监管和整治,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整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摸排,按照企业(作坊)所处区域、存在问题特性,分别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整改的措施进行整治。

    (一)依法取缔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1不符合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3.违法违规、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4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以上企业(作坊),由政府下达关停取缔文件,责令企业(作坊)负责人限期自行拆除设备、清理原料。

    (二)整改规范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对环境影响较小,经环保、安全、国土等部门验收,完备手续,并通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可按要求建设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列入关停取缔类,依法关停取缔。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动态排查机制。

      1成立排查小组,定期对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

      2坚持“责任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建立、村、网格三级监管网络,将“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充分发挥网格员、环保志愿者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举报“散乱污”企业线索。

      3加强与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新注册或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严格执法监管。

      1加强行政执法队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人员。

      2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产、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等措施进行整治。

      3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日常巡查。

      1建立、村两级日常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和频次。

      2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充分发挥村组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网格员兼任散乱污监督员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废弃厂房、边角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网格巡查,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全力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目标。

    (四)加强部门协同。

      1成立由政府牵头,工商、税务、公安、国土、电力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针对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

      1通过喇叭广播、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散乱污”企业的危害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

      2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1“散乱污”企业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和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

      2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散乱污”企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长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管工作。组织各村网格监管人员开展经常性排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到位、监管到位、取缔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效整合执法资源,联动执法,多管齐下,营造能改则改,不改则关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动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整改力度。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条幅、广播、电视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向企业、单位、群众广泛宣传建立“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对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长效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