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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2021-08-30 |
发文机关:阳高乡党政办 | 发布日期:2021-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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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常态化的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组发〔2021〕4 号)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按照“未贫先防、防扶结合、分级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紧盯“三类户”,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快速响应。对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点,早排查、早预防;对突发性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有效降低返贫致贫的可能性。
(二)坚持严格规范。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监测对象的核查认定和风险消除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确保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合规合理。
(三)坚持精准施策。按照返贫致贫风险性质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针对性帮扶,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综合性帮扶。
(四)坚持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生产和劳务输出脱贫致富。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三、分级监测所有农户
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全体农户按照脱贫稳定情况和返贫致贫风险程度实行分级监测,划分为A 级稳定户、B 级相对稳定户、C级相对不稳定户。
(一)兼顾“A级稳定户”
A级稳定户:“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稳定达标,收入来源稳定、收入结构合理,没有大额刚性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达到6000元以上,无返贫致贫风险的户;监测方式及内容:每半年排查监测,主要监测务工就业是否保持稳定、产业发展是否面临市场风险、是否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等。
(二)关注“B级相对稳定户”
B级相对稳定户:“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收入来源相对稳定、收入结构相对合理,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对家庭中有患病成员、学生或残疾人的情况,有刚性支出,但数额不大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暂无返贫致贫风险的户;
监测方式及内容:进行季度排查监测;主要监测家庭成员就业是否稳定、种养殖产业受灾减产是否影响较大、家庭中患病成员、学生或残疾人等近期产生的刚性支出是否增加较大等。
(三)盯紧“C级相对不稳定户”。
C级相对不稳定户:已纳入监测对象的三类户、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不符合纳入条件或尚未纳入的户;
监测方式及内容:进行日常走访、月排查;主要紧盯“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重要指标,对存在的风险或疑似风险原因,采取针对性帮扶,全方位落实普惠特惠政策,激发内生动力,倡导孝善养老等,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
四、紧盯三类重点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新增大病患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孤残一体、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 倍为底线,2021 年监测范围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 元,以及短期内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农户。
(一)脱贫不稳定户。对脱贫户中收入未增且逐年下降的户;转移性收入占比超过50%(不含兜底户)的户;脱贫收入在5000元—6000 元之间的户;因扶贫小额信贷、入股分红等到期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降的户;因产业失败、就业不稳导致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户。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户、残疾户、老年户、低保户、无劳力户等。
(二)边缘易致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无法立行立改且年收入低于6000 元的农户;存在产业失败或就业不稳的户;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户、残疾户、老年户、低保户、无劳力户等。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6000 元,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严重困难户。
五、运用四种监测方式
运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和舆情信访预警等四种监测方法,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全方位预警。
(一)农户自主申报。综合运用村级广播、会议宣传、印发资料、设立微信群等形式,抓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度。农户可通过线下递交书面申请,也可利用村级微信群、手机APP 或 12317 电话等方式,进行自主申报。
(二)基层干部排查。驻村工作队、农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通过日常走访、每月常规排查、每年集中排查(至少一次)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三)部门筛查预警。对省市开展信息比对筛查反馈返贫致贫风险线索和县民政、教育、住建、卫体、医保、残联、人社、水利、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按季度开展信息比对反馈线索。由乡村两级干部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认定为监测对象。
(四)舆情信访预警。通过信访部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掌握收集风险预警信息;高度关注群众信访事项和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发现并核实返贫致贫风险线索。
六、聚焦五项监测内容
(一)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产业项目发展失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
(二)住房、饮水出现安全隐患;
(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不稳定,失业明显增多,务工收入、经营性收入减少;
(四)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
(五)特惠性政策转向普惠性政策,专项增收政策减少或不再延续,代缴和报销覆盖面收窄、比例下调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稳定性下降或支出大幅增加。
七、规范六步认定程序
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确定,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主,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为主。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人口,也可纳入监测对象。
(一)农户申请。农户主动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提交申请,据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授权相关机构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自主申请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户可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代为申请。自主申请方式不限于书面申请。
(二)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扶贫工作站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保监、教育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三)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
(四)乡确定。乡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行政村公告。
(五)系统录入。乡村振兴工作站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六)建立档案。乡村振兴工作站对新认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帮扶档案,指导工作队规范填写防返贫监测帮扶手册、明确帮扶责任人、制定风险消除计划、落实帮扶措施、进行动态监测。
八、对照七种情形慎重纳入
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需慎重纳入监测对象。
(一)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自然资源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
(二)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三)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五)举家外出2 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农户;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空挂户的;
(六)子女完全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不含孤儿);具有劳动能力但不积极参与劳动,导致生活困难的;
(七)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因保健、美容等非必要医疗开支,入读贵族学校开支巨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九、实施八大举措精准帮扶
按照“未贫先防、防扶结合、分级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对解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巩固帮扶,对未解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重点帮扶,筑牢防止返贫保障机制。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守“两不愁三保障”底线
1.住房保障方面。对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的,由乡级牵头负责落实。及时进行危房改造,对住房受损严重不能居住的采用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等方式进行安置,确保过渡期有安全住房。
2、饮水保障方面。对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的,由乡水利工作站牵头负责落实。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机制,对确需要维修或者更换饮水设施的及时组织各村进行维修恢复,设施未完全修复前,采取临时引调水或送水等方式,确保群众正常饮水安全。
3、医疗保障方面。对因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由乡负责落实。
(1)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享受健康帮扶的“三保险”、“三救助”、“一站式”结算、51 种慢性病报销、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孕产妇可按规定在县域内住院分娩免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优惠政策、大病关怀救助、“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白内障救助优惠政策等。落实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2)中医中药帮扶。全面落实市中医院“即诊即补”政策,对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市中医医院门诊采用中医中药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最高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60%予以补助,年度内最高补助1万元,切实降低个人医疗费用。
4、教育保障方面。对因学致贫的监测对象采取教育帮扶的方式解除返贫致贫风险,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生减免学杂费、国家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国家中职教育助学金、中职中专高职高专“雨露计划”资助、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大学本科生资助等。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落实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各县直单位“一把手”与困难学生“心贴心”结对“一包一”帮扶;社会爱心企业、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团体和个人与困难学生“手拉手”资助活动,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
(二)夯实社会综合帮扶,筑牢兜底保障防线
1、兜底保障方面。对家庭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做到应保尽保,筑牢兜底保障防线。
(1)对因病、因残等导致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者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居民认定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2)未解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直接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居民,享受教育、住房、医疗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未解除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临时救助。
(3)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帮扶政策。在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的基础上,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鼓励子女通过代缴费减少转移性支出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老年户家庭要发挥村规民约激励约束作用,鼓励孝亲敬老真情奖励等做法,引导和依法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2、助残保障方面。(1)对身体、智力等方面存在残疾的及时办理残疾证,及时发放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两项补贴;
(2)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救助“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五方面服务;
(3)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兜底范围;
(4)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3、保险保障方面。落实保险保障政策,筑牢返贫致贫“防火墙”。落实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全覆盖参加防返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确保因病、学、灾、收入下降等因素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予以理赔。落实保险帮扶政策,加大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支持力度,价格保险和灾害保险全覆盖。
(三)创新应急救助帮扶,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
对因灾因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由乡村两级干部及时开展风险跟踪排查,摸清受灾底数、跟进监测帮扶。
1.针对脱贫群众面临的食物暂时短缺、住房损毁和安全饮水等受损情况在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救灾工作,做好必要的群众转移安置,降低受灾损失,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两不愁、三保障”方面,要确保食物、住房、饮水、就医等基本生活保障;
3.加强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监测帮扶,对符合纳入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做到应纳尽纳,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四)优化产业帮扶,提升经营性收入
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
1、全乡所有农户享受《平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平办发〔2021〕22 号)相关奖补政策,提升经营性收入。
2、加强产业扶持,提升经营性收入
(1)帮助联系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2)鼓励自主创业,自主发展中药材种植、蔬菜小杂粮、水果、干果经济林、养殖业等;
(3)支持从事特色种养殖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生态产业等特色产业;
(4)对发展生产有资金需求的,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5)开展“五进十销”消费帮扶和“以购代捐、以买带帮”等方式,帮助销售农特产品。
(五)拓展就业帮扶,增加工资性收入
对家庭有劳动力(含弱半劳动力)有务工就业需求的,确保增加工资性收入。
1.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紧扣实践需求和市场需求,结合产业结构和就业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培训、精准培训、持证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实现增收。
2.用足用活所有激励帮扶政策。落实脱贫劳动力个人补贴政策、吸纳脱贫劳动力用工企业补贴政策、职业介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统筹乡村公益岗位“六项政策”激励奖补外出务工就业。宣传好这些好政策,使用好这些好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多管齐下推动劳动力务工就业。通过外出务工转移一批、扶贫车间安排一批、公益岗位吸纳一批、职业培训输送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五个一批”逐户逐人实现外出务工就业。
4.对无法外出的对象,组织投入特色种养精深加工、乡村旅游及人居环境改善、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
5.对家庭成员中有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的,在村级提供的护林、防火、防疫、防汛、保洁、巡逻、政策宣传、光伏电站管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
(六)强化资产收益管理,提高财产性收入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1.重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运营管理,完善带动帮扶机制,提升带动帮扶能力,持续带动监测对象增收。
2.确权到户的扶贫项目资产由其管理和运营,乡直乡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3.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监测对象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社区合作和专业合作,拓宽租金、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渠道。
(七)持续“四个不摘”政策帮扶,保障转移性收入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结合调整优化帮扶政策,针对监测对象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支持,确保转移性收入相对稳定。明确“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巩固的工作职责,瞄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做好常态化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间断、不落空。
(八)完善搬迁后续帮扶。
1.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设立扶贫车间、种植基地吸纳劳动力就近就业。
2.完善安置区配套,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种养基地为搬迁群众有效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提供就业服务。
3.通过就业帮扶车间、公益岗位、外出务工、职业培训、扶持创业等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
4.要全面落实有劳动能力搬迁户“一户一公岗”就业保障措施。
5.全面加强集中安置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综合服务建设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严格风险消除程序
(一)严格执行风险消除程序
1、入户核查。根据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准入户核查风险消除情况,提出消除风险的初步名单。
2、村内初审。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初步确定的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初审。评议结果经风险消除户、村“两委”主干、增加驻村工作队队长或第一书记签字后在村内公示(不少于7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政府审定。
3.乡审定。乡组织人员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报县级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中进行信息标注。
(二)风险消除对象巩固措施
对收入持续稳定且高于监测范围收入基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依程序解除风险。
1、对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普通农户自风险解除之日起保持1年的巩固期,巩固期内可享受《长治市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长脱贫攻坚组发〔2020〕7 号)政策以及《关于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采取中医中药治疗帮扶的通知》(长乡振发〔2021〕10 号)政策,巩固期结束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雨露计划等政策措施按照实际工作周期继续执行。
2、对已解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需要落实“四个不摘”有关政策举措的继续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三)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
按照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十一、建立九项保障机制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实行党政同责、分管负责、乡直各部门履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障乡村两级工作力量,全力做好监测帮扶工作。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由乡组织,各行政村负责,根据各村自然庄、村民小组、居住区域,统筹支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网格长、网格员各方力量,合理确定网格管理范围,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网格化监测全覆盖。
(三)建立监测帮扶机制。落实领导联系帮扶、单位包村帮扶、驻县大队长统筹帮扶、驻村工作队具体帮扶的“四级帮扶”制度。落实乡村属地管理责任,凝聚帮扶合力,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和救助需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贫帮扶救助措施。对监测对象开展结对帮扶,明确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为帮扶责任人,密切关注监测对象享受政策和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对监测对象认定、精准帮扶、风险消除情况全过程跟踪、全方位服务、全角度掌握,定期回访、实时跟进,确保帮扶措施落实落细。
(四)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分析研判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和监测对象发展需求;对监测对象进行三级预警分类管理;实施七策同享,分类施策,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健康帮扶、教育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设施维护帮扶、防贫保险等分类政策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