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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2017 成文日期2020-12-09
发文机关西沟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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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西沟中心校关于评审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在职称评审中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搞好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长人社函【2019】235号《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及长人社函【2018】19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现就2019年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评审组

  组  长:张显军

  副组长:冯慧斌

  全体成员:牛曙军  王敏    杨中平   刘玲霞   王海英  常根虎

  (二)监督组

  组  长:王艳丽

  监督组成员:参评教师

  职责:负责监督评审推荐事宜,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间之内向监督组组长申报,监督组向评审组汇报,评审组组织成员进行审议表决。

  二、时间安排

  (一)、12月12日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上级文件;

  (二)、12月13日组织评审组成员审议中心校方案;

  (三)、12月16日公布中心校方案;

  (四)、12月18日下午到中心校评审组申报,19日上午开始验证、积分。

  (五)19日下午公示积分及排队名单。25日上报教育局。

  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4)、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5)、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6)、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7)、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8)、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9)、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同一小学、教学点满6年必须申请交流轮岗,教学点任教教师满6年自愿留校任教视为交流经历。

  四、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专业理论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3)、育人工作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2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3年以上;或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学校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中评委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4)、教学工作

  ①、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中学教师须承担本学科(1-3年级)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承担二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4年以上。小学教师须承担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②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或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

  ③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7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2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对提高县域内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上。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5.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

  (2)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2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经中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中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市中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4)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一致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1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学校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6、专业示范

  (1)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3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2)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教师,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五、量化积分细则

  (一)教学成绩分(5 0分):    

  该项满分50分,下列积分项目乘以权重后的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       

  1、以近三年教学成绩为准,每年按每个教师所任统考科目的升级或毕业考试的学生成绩同科同年级所任学科排名第一者记5 0分,其他教师与第一名相比,学生成绩分差在3分以内记48分,分差在(4-6分)记46分,以此类推,(多学科多年级的以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三年平均分数作为量化积分,教学点此项积分不低于44分。  

  2、担任非统考科目教师(含幼儿教师)的教学成绩分,教学成绩一般的以本单位申报职称教师量化积分的平均分作为量化积分;如果成绩突出,且所教班级学生在县以上单位组织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当年,可以在当年平均分的基础上乘以1.05(权重系数),然后再求三年的量化积分。    

  3、中心校、县直小学正副校长可以本单位申报中级职称教师教学成绩的量化积分的平均值乘以1.1(权重系数)作为教学成绩积分;兼课的校长也可以按教师计分办法积分,两种方式由本人任选一种。    

  4、凡在近三年间有工作变动的校长、教职工,由现单位领导派专人到其原单位调取原始真实成绩并签字盖章,到现单位进行计算积分。无法比较者取平均值。    

  (二)工龄(10分):每年计0.4分,不得超过10分。

  (三)荣誉分(12分):任现职以来受得国家、省级教育、人事部门表彰和市、县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受各级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一级计分),乡级计1分,县级计2分,市级计4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8分。每年只计一次最高分,各年累计计算。(该项得分最高不能超过1 2分)   

  (四)班主任(5分):近五年每担任一年班主任计1分,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主任、学生社团等及中层领导以上按班主任对待,部分兼职教师计0.5分(由学校按需设岗,并报中心校备案)。  

  (五)工作量(10分):按国家规定工作量,满工作量为8分,以评职称的近三年分别按公式:满工作量除承担工作量再乘以8分求出各年得分,三年的平均分作为该同志工作量得分,中层领导以上记9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    

  (六)考勤:(10分)。以评定职称的近三年分年度计算,最后算出三年的平均得分。旷工1天扣1分,请病假每月扣2分,事假每学年超过20天,每天扣0.5分,本项目积分以底分为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七)考核(3分):近五年每得一次优秀计1分,不得超过3分。    

  (八)轮岗交流: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小学、教学点满6年必须申请交流轮岗,教学点任教教师满6年自愿留校任教视为交流经历。交流轮岗教师需本人申请,学校统一安排,同等条件优先顺序为:①本校教师;②工龄长的;③任现职时间长的;④教学成绩好的。

  (九)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顺序:①年龄大的;②单人校教师;③复式校教师;④承担实验课题的教师;⑤轮岗交流教师。

  六、工作纪律要求

  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按照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公示,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二)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三)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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