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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24549 成文日期2022-03-16
发文机关玉峡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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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平顺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我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解决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中共中央于2019年5月10日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国土空间规划实行“五级三分类”(五级指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国土空间规划,三分类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管理原则。实施与监管遵循“两不得两服从”(两不得指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法变更;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两服从指下级国土空间规划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原则。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县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对一定时期内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及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是开展乡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二、工作要求

(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资料,并做好对乡村振兴的行业指导工作。

(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为乡(镇)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土地,期限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根据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情况有序推进。

(三)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县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二)做好技术保障。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鼓励具有相应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资质单位联合编制。

(三)做好经费保障。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编制进度及时拨付。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