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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310 | 成文日期:2021-12-11 |
发文机关:石城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12-10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石城镇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几项: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