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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9772 | 成文日期:2024-08-15 |
发文机关:石城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8-15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近年来,平顺县人民法院石城人民法庭大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指导健全完善村规民约为抓手,充分结合辖区各乡镇的村情民意和人文社会环境,主动参与指导、积极推动村规民约制定、引导村规民约实施、倡导村规民约文化,引导村规民约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形成以村规民约为基础规范的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契约化社会治理新格局,更好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助力和谐文明的美丽乡村建设。
村规民约,“约”出村委干部“主心骨”
崔家庄村位于平顺县石城镇西2公里处,浊漳河南岸,与324省道隔河相望,是著名的人工天河——红旗渠源首所在地,村庄自然风光秀丽。走进村内,村貌靓丽清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民活动广场上,大幅的《村规民约》版面十分醒目。“这份村规民约是在平顺县人民法院石城人民法庭的全程参与指导下修订的,内容涵盖社会治安、消防安全、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环境卫生等各方面的内容,具体规定了茔地的使用和管理、分道与滴水、房屋与地基高低、后窗与侧窗的留置、地下建筑物、散水、街门坡度、行路与水路、庭院与四旁植树、赡养等10项55条细则。”崔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崔苏浩介绍道。
“此次村规民约的制定是由县人民法院石城法庭组织发起,全程参与,逐步指导,并在因地制宜,结合村情实际,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引导村支两委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制定完善的,既结合了村情实际和乡土风情,又汇集了广大村民的各方意见和集体智慧,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村民的意志。”崔苏浩说,不仅为村干部在处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繁杂事务提供了“规”与“约”,也确保了村委会干部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成为村委会干部开展工作的“主心骨”。
除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法院的指导帮助下,崔家庄村还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进行集中理事,对高额彩礼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引导人们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高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切实形成了文明和谐的新风尚。
村规民约,“约”出村民自治“秩序册”
村规民约不能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要具体深入百姓心中,落实在群众实际行动上。对此,就要求村规民约不仅要作出更加细致、具体的规定,明确告诉村民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什么事儿能做,什么事儿不能做,滴水怎么滴,排水怎么排,真正让村民在具体生产生活中遇到问题“有章可循”。崔家庄村在石城法庭的具体指导下,把这些都写到了村规民约里。
“前不久,我家正好因为修建坟地需要占用邻居崔大娘家的地,由于碍于乡里乡亲,占多少地?补多少钱?都成为了主要问题。恰好《村规民约》对这些都做了详详细细、明明白白的规定,在这些规定的指引下,我们两家很快就占地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摆在邻里间的难题迎刃而解,双方对结果都很满意。”村民李大哥说道。
一旁路过的王大爷也附和:“平时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村民之间很容易产生纠纷,现在全村有了一致认可,自愿遵守的《村规民约》,大家做事都有了依据,再也不用像以前一样因为几十公分的滴水、田坎等琐碎小事争吵得不可开交了,《村规民约》真正成为了老百姓处理事情,解决问题的‘一把尺子’ 。”
“在村规民约修订过程中,石城人民法庭的法官多次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建议,多次列席村支两委会议,并在制订实施后针对特别规定和特殊条款一一向群众做了解释说明,对村民们的疑问也都一一解答,让更多的老百姓自愿参与制定,自觉遵守执行,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活动广场上的村民都踊跃地说道。
村规民约,“约”出基层治理“良药方”
平顺法院在指导石城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的过程中,以日常联络、巡回审判、随案随访等形式密切联络各村,调查乡风民俗,掌握村情民意,并及时梳理辖区案件类型,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村规民约完善,同时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社会风尚、社会公序良俗等因素植入村规民约,助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形成。
征集民意、拟订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村规民约制定有着完备且严格的流程。“特别是在征集民意拟定村规民约草案后,石城人民法庭的法官都会逐条审核把关,然后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将村民集体的智慧转化为一条条大家自愿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也将村民由‘旁观者’逐渐转变为自觉的‘参与者’‘协助者’甚至是‘组织者’,有效做到了‘人人参与、人人制定、人人承诺、人人执行’,确保新修订的村规民约接地气、顺民心、能管用、有实效,求出了基层治理的‘公约数’,画出了基层治理的‘同心圆’。”石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徐延立说道。
村民自治,是基层治理“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基层矛盾发生,解决基层纠纷,促进基层治理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石城人民法庭靠近群众、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将指导各村村规民约制定作为重要抓手,指导各村结合村情实际,风土人情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有力地将法治、德治、自治实现了有机融合,促进法治、德治、自治相互促进,相互作用,有效释放出了乡村治理的‘新动能’,为基层治理开出了‘良药’‘良方’。”石城镇党委书记马跃一说道。
村规民约,“约”出纠纷防范“压舱石”
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近年来,石城人民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把指导村规民约制定作为大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和举措,以诉源治理为目的,通过指导辖区健全完善村规民约的方式,引导乡村运用法治思维加强自治,促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将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在源头,实现‘矛盾不上交’。”石城人民法庭庭长张亮说。
据了解,近年来,石城人民法庭按照“把脉体检、对症开方、依法审查、民主决定”四个步骤,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民主决策决定、法庭审查备案、会议决定公布等程序,指导各村按照村情实际 “量体裁衣”,让村规民约更“合身”,切实完善和提升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效。同时,还积极通过建立“红黑榜”制度,通过“红榜”示范引领、“黑榜”警醒教育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监督约束,确保村规民约这一“草根宪法”落地落实,形成了以村规民约为基础规范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村规民约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县人民法院也将不断通过“一村一法官”、定期调研、 巡回审判等形式,及时追踪了解村规民约的实施和运行情况,并实时根据形势发展、村情变化、村民意见等实际,及时指导村规民约进一步健全完善,让村规民约更加科学严谨,也更符合村情实际,切实让村规民约成为基层治理的“压舱石”“稳定器”,助力乡村治理。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参与村规民约制定是石城人民法庭参与乡村基层治理的新途径,也是我们大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平顺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萍表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和精神实质,持续强化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是群众‘身边法’的理念,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参与、积极指导辖区行政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宣传,抓好落实,真正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效能,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防范矛盾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