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中心校
2019年中小学高级、一级职称评定方案
根据平教科函【2019】95号、长人社函【2019】235号、平教字【2012】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与机构
1、评委会
(1)成员:
申 斌 刘 强 何俊丽 段文鹏 张永静 宋江波
王宝霞 张云平 白陆红 许文成 岳月平
(2)职责:制定方案、审议、执行本次评职各项事宜,参会人员超过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2、工作组
组 长: 申 斌 (传达精神、安排部署)
成 员: 刘 强 王宝霞 张云平 白陆红(申报、积分、公示、上报)
宋江波 许文成 张永静 岳月平(审核收取相关证件、证明)
3、监督组
组长: 何俊丽 段文鹏 张云平 张永静
成员:所有参评教师
职责:全程监督评审事宜,有异议者请在规定时间内首先报告监督组组长,组长提交评委会审议表决。
二、工作程序、任务及时间安排
1、政策公开。12月13日上午将人事股下发的相关文件及中心校积分办法发到中心校微信群中公示,通知教师学习相关精神并提出建议。
2、12月17日各校负责收集意见和建议,12月18日,评委会修改方案。
3、12月19日上午,评委会及相关参评人员共同进一步学习并确定方案。
4、个人申报及校长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19日上午十二点前写出纸质版申请并报中心校刘强校长,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4、审证积分。19日下午,参评人员持相关证件到中心校验证、积分。
5、积分排队与推荐名单公示。19日至21日积分排队公示,22日至24日推荐名单公示。
6、25日推荐上报。
7、考试答辩:长治市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8、讲课说课:市教育局、县科教局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9、资料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师德高尚,身体健康,能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校规。需学校出具证明(小学校长签字盖章)。
2、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较高级别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到低级别学校任教),幼儿园教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
3、任现职后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任期内至少有一次以上优秀(不含2018-2019年度考核优秀)。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幼儿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继续教育全部合格。
6、交流经历。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的需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农村学校工作满9年或教学点、单人校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二)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
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专业示范。任期内教师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
3、申报人员必须有至少1次县级政府以上综合荣誉称号。
一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专业示范。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3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四、积分办法
该项满分50分,下列积分项目乘以权重后的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
1、教学成绩分(50分):以近三年教学成绩(百分制)为准,按三个学年的升级或毕业考试分别计算出每学年积分,再取平均分作为教学成绩分。每个教师所任统考科目的学生成绩同科同年级排名第一者记50分,其他教师与第一名相比,学生成绩分差在3分(含3分)以内记48分,分差在(3—6分)记46分,以此类推(多学科多年级的以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三年平均分数作为量化积分。
2、非统考科目教师(含幼儿教师)的教学成绩分一般取参评人员的平均分,若成绩突出在县级以上单位组织各项活动中获得集体荣誉的当年可以在当年平均分基础上乘以1.05,然后再求三年的量化积分。
3、各小学负责人教学成绩分可选择取参报人员平均成绩分乘以1.04;教学点和单独幼儿园无任课成绩分的负责人教学成绩分可选择取参报人员平均成绩分乘以1.02,有任课成绩分的教学成绩分按本人教学成绩分乘以1.05计算,然后再求三年的量化积分,当学期请假不在岗或未承担工作任务的除外。中心校管理人员按参评人员平均分乘以1.04作为积分。县局任命的校长、副校长取有教学成绩的参报人员平均分乘以1.1作为积分。
4、三年间工作有变动的到原单位调取原始真实成绩并比较得出积分,然后到现单位进行计算积分。产假按5个月计算,事假病假无成绩按零分算。
5、工龄分(10分):工龄每年记0.4分,按档案年龄实际时间计算,精确到月或日。
6、荣誉分(12分):A类:教师节综合性表彰的。任现职以来受得国家、省级教育、人事部门表彰和市、县人民政府表彰的(受各级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一级计分),乡级(从2019年算起)1分,县2分,市4分,省6分,国家8分。B类:教育部门表彰的并与本人承担工作相符的荣誉。音体美教师按相应级别对待且必须和本专业相符,其它科目教师获得的教学能手及优秀班主任同上对待。C类:其它由教育部门组织经中心校安排参加活动取得的荣誉市级及以上记0.5分,县级记0.2分。以上所有荣誉每年只记一次最高分,各年累计计算,不得超过12分。
7、班主任(5分):近五年每担任一年记1分(由时任学校校长出具证明并经当时本校同期至少两位教师签名认可);副班主任每年记0.5分,需班主任和校长签名认可,只记一个班级;各校负责人、中心校管理人员等同于班主任。此项最高记5分。
8、工作量分(10分):满工作量10分。
9、考勤分(10分):旷工1天扣1分,病假每月扣2分,事假每学年超过20天,每天扣0.5分,不超不扣分,以评定职称的近三年分年度计算,最后算出三年的平均得分,本项目不记负分。以学校提供的出勤表及中心校留存的登记为准。
10、考核(3分):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每得一次优秀记1分。
11、积分相同情况下优先顺序:(1)年龄大的;(2)单人校教师;(3)复式班教师;(4)有交流轮岗经历的教师;(5)专任教师。
五、有关说明和纪律要求
1、申报范围。目前在我校一线工作且满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外出交流教师需返回我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外出交流教师满一年以上不得到我校参评。
2、基本条件和标准条件。申报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条件是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其它条件及有关详细说明参见长人社函{2018}190号附件《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3、关于指标。任课(主课)教师所占指标原则上要达到或超过我校所分指标的50%。
4、聘任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计算,2015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
5、计划生育。提交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提供个人计划生育表并有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行为规范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2)工作严重失职或有安全事故受到通报批评的,两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证件及资料;
(4)近三年无故旷工半月以上或因故连续请假一学期(不含一学期)以上(产假除外);
(5)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学、留级;
(6)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或诬陷、中伤评委与评审工作人员;
(7)评职文件中涉及的其它条款。
7、公示与检举。
(1)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应在公示期内且只能针对被举报人;
(2)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应首先实名(接报校长负责保密)向我校校长或副校长书面(包括短信)检举,有理有据,经处理仍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申诉;
(3)凡有匿名、诬告、越级上访行为之一者,取消本人晋级资格,指标作废。
8、违规处理
(1)评审工作中遇到争议问题由评委会成员集体议定(参报人员回避)凡越级上访或无理取闹上访者,取消本年度晋级资格。
(2)出具证明的校长和教师,凡是弄虚作假者取消当事人今后三年内所有评模、评优、晋职资格。
(3)本年度已经推荐上报人员,若因本人懈怠、中途退却或资料短缺造成评职失败耽误指标,取消下一年推荐资格。
(4)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按人社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规定处理。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