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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287 成文日期2021-12-08
发文机关石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08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还将连续居住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还将继续居住的,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提交申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石城派出所:0355--8861444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平顺县石城石城派出所户籍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