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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286 成文日期2019-03-13
发文机关石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08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居住证换领、补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居住证换领、补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居住证损毁、丢失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居住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原居住证(丢失的除外)。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提交申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期满换发居住证的公民免收证件工本费;

    2、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石城派出所:0355--8861444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平顺县石城石城派出所户籍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