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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282 | 成文日期:2019-06-18 |
发文机关:石城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12-07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合法稳定就业迁入办理服务指南
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3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落户提供录用审批表;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集体户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公函和集体户扉页。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申请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就业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石城派出所:0355--8861444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平顺县石城镇石城派出所户籍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