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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7861 成文日期2026-04-09
发文机关石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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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市、县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我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我2026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效能,更好保障石城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纵深推进“综合查一次”,从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强化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推进非现场检查,完善“执法+服务”模式,切实防范“重复查、多头查、随意查”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1、执法检查方式

主要分为有计划执法检查和触发式执法检查。有计划执法检查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检查计划的涉企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按月计划执法的方式开展;触发式执法检查是指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督办等发起的执法检查。

2、执法检查事项 

以《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平政发〔2024〕40号)和《平顺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参考目录》(平编办发〔2022〕14号)为基础,以下放的行政权力清单为依据,严格按照检查计划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3、检查对象 

辖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检查频次 

对同一对象每月不超过两次(企业安全生产等特殊领域按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制定并实施本计划是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严格规范执法 

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收集相关证据,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规范、文明。

3、加强指导服务 

石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送服务、重指导”,大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将合规指导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石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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