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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16229 | 成文日期:2023-03-24 |
| 发文机关:石城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3-24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行政检查 |
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市、县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我镇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我镇2023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报告如下:
一、检查主体
石城镇具有行政检查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二、检查方式
日常行政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两种方式。
三、检查程序
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避免执法扰企,又要消除监管盲区。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抽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认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形成监管合力。我镇综合执法队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配合,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五、具体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
检查内容:基本农田是否被占用、毁坏。
(责任部门:石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检查方式:日常检查)
2、检查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产业、企业、田地等;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着火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石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检查方式:日常检查)
3、检查对象:负责监护适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违规用工情况。
(责任部门:石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检查方式:日常检查)
4、检查对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检查内容: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是否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石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检查方式:日常检查)
5、检查对象: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部门:石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检查方式:日常检查)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