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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1-12-22
发文机关石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23
发文字号 主题词石政发〔2021〕42号

石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镇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行政村、驻镇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城镇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石城镇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方案

为维护我镇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各行业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和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实现安全工作闭环管理,促进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成

立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马跃一党委书记

 长:王建军党委副书记  长

副组长:吴桂林党委副书记

任元春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徐延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韩换芳  党委委员、组宣委员

刘泽飞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耿小宁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彦斌党委委员副镇长

武小娟副镇长

石彩丽副镇长

张国强  二级主任科员

赵新平  四级主任科员

武世伟  派出所所长

任枢民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员驻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任:张彦斌(

 员:陈毓波  谷海岗  李  昊  张世瑞

三、履行职责

(一)各行政村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职责

各行政村负责对本行政区范围内各类非法来矿行为实施监管。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资责落实本行政区内村级监控责任人。并积极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制止、上报工作。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已封堵井(硐)口有破坏或采挖迹象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及时实施封堵。在持证矿山矿区范围内的废弃井(硐)口,由相关单位组织本矿山企业炸毁、填实、封闭井(硐)口,设立警示标志,严格监管。

(二)各有关单位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职责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牵头单位。要研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的突出问题,适时向镇政府提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建议;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井(硐)口,报告镇政府按省政府确定的关闭矿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镇派出所要加强对民用爆炸品的安全管理,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品;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做出处理。

县水电管理有限公司不得为非法违法采矿和无用地手续的选矿企业、矿产品加工点供电。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行政村、驻镇有关单位要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行政村、驻镇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专班,确定监管人员,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构建联防乡村体系,实现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网格化”管理,对私挖滥采区域监管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按照“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采矿的打击力度,全面构建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共同监管责任体系。

(三)严惩违法采矿,严肃执纪问责。对非法违法采矿要依法采取刑事和经济双重处罚。非法违法采矿致伤致死的,由非法违法采矿组织者或业主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四)做好舆论宣传,营造高压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主动与新闻媒体对接,依托社会网络媒体信息平台,加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宣传力度,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氛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实施精准打击,使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无处可逃。